文/劉逆,資深媒體人,原《21世紀環球報導明星周刊》、《1626》記者編輯。
路金波,文學行業著名出版人第一代網絡作家,圖書出版人,原榕樹下文學網站總經理,現任果麥文化傳媒公司董事長,是易中天、韓寒、安妮寶貝、王朔多部圖書的創辦人,也是韓寒系列電影的投資人。
1997、1998年的時候,路金波以「李尋歡」這個網名開始文學創作,曾寫作《迷失在網絡中的愛情》、《邊緣遊戲》,活躍在網際網路各個文學論壇上。2000年前後,網絡文學的概念正式推出,「李尋歡」與安妮寶貝、寧財神等人成為第一代網絡文學寫手的代表人物。
2000年9月,路金波加入知名的網絡文學網站「榕樹下」,擔任內容總監,2002年,貝塔斯曼接手「榕樹下」,創始人朱威廉離開,而「李尋歡」擔任總經理,開始轉向文化產業運營,向文化經理人轉型。
2012年,路金波宣布成立果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投資電影與圖書出版,並擔任董事長。
路金波
路金波:閱文集團的已經聲明了,那是一個去年的作者合同,而且是原閱文管理層工作期間推出的,和現在的新管理層無關。
我直觀的感受,它就是一個自由市場環境中,甲方、乙方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的一個事件。作為旁觀者,我情緒是穩定的。中國網絡文學20多年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一個文化產業,這個文化現象完全是通過市場經濟走出來的。所以面對合同溝通的問題,讓甲方、乙方自己去協商就好了。
路金波:本質上來講,我特別強調它是一個市場經濟現象,甲方和乙方他們在那裡談合同,跟我沒啥關係,所以我對這個現象持積極樂觀的態度。
因為它就是一個商業合同,然後甲方是一個大公司,出了一個格式合同,然後乙方作者有一些人不滿意,不滿意的就是以「斷更」這種方式去對抗。同時我們要注意到,因為騰訊、閱文有這麼多年的服務中國市場、在這個行業的經驗,我覺得他們的經驗是足夠豐富的,不存在欺負作者的利益,否則它也做不到盡頭這麼大的規模。
以我看到的合同條款來講,個別的字詞不是很準確,但我覺得它的邏輯我是認同的,所以我覺得通過市場經濟,大家能夠通過對抗,對抗本身也是一種交流,很快就能達成一個新合同。
路金波:我看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智慧財產權法教研室主任杜穎的說法,《著作權法》自然涉及到市場利益分配,但更多只是規定了著作權人有什麼權利,在權利授權或者轉讓時採取什麼樣的條款處分著作權人的權利,沒有那麼多強行性規定。這個決定權交給了市場,通過市場博弈形成雙贏或者多贏的效果。
如果一定當一個群眾「法官」,我覺得閱文的新合同沒有什麼問題。第一,這是一個宏觀的判斷,判斷在今天的環境下,免費是大勢所趨;
第二,一個著作權最終獲得收益的過程中,流量、平臺給予的支持、權重越來越大。因此在最終利益分配上,參與利益分配的籌碼,就是跟雙方在利益創造過程中的貢獻應該成正比。
文學平臺在推廣小說當中,也涉及到編輯的人力和辦公成本,還有發布系統龐大技術團隊的投入,後臺伺服器和網絡帶寬等硬體投入。它在扣掉這些綜合運營成本後,獲得淨利潤和作者按照比例分,這是合理的。
閱文集團現在給作者提供的是一個全方位的服務體系,不像以前只是一個發表作品的內容平臺。從原創小說,到版權經濟代理銷售,從電影、電視劇、遊戲、動漫的IP版權開放銷售,它提供的是全方位服務體系。
平臺方付出那麼多的服務,人力物力,其中的成本,作者是不知道的。平臺如此多的服務,參與了價值創造,要獲取更大的利益分配比例,邏輯上是通順的,這是我基本的看法。
但不管如何,雙方的合同與合作,是通過市場化的談判,雙方協商達成的結果。
路金波:就今天的網絡文學行業來說,我覺得在整個產業裡頭,整個價值創造的過程裡面,平臺方的貢獻要更大一些,它提供了那麼多服務,多拿一些,很正常。
我做過文學網站,也做過圖書,電影生產,坦率的說,我覺得,作者、演員對平臺、製片方的付出低估了,不知道它們的成本付出和勞動量。比方說,一本書定價20元,作者的版稅通常是10%,出版社的人力成本,編輯、印刷、紙張、發行的成本佔了30%,最後賣給電商和批發商,才50%,另外50%讓發行渠道和零售渠道拿走了。
電影也差不多,從製片公司的人力、辦公成本,從小說版權、劇本、音樂,包含了演員、導演等人的成本到拍攝環節和後期製作的費用,不過也就45%,另外55%被院線發行方和電影院拿走了。
在今天的網際網路市場環境裡面,我們不再稀缺石油,也不再稀缺電,最最稀缺的資源是流量,所以平臺投入資源給作者推薦作品,然後導入的用戶流量,被作者忽略了。平臺給予的根本,這個貢獻就是流量,我覺得大部分作者,低估了流量的價值。
作者作為一個自然人,寫作的成本是最低的,作為一個大平臺,提供一個服務系統,成本是很高的。作者的著作權是寫出來的,要平臺推出去,才構成了最終的商業結果。平臺裡面的流量參與了價值創造,甚至是平臺的服務系統,參與到價值創造,比如它去找影視公司、遊戲公司合作,拍成動漫、影視劇和遊戲,最後由它來獲得著作權收益權的大部分,比如說享有脫離原著的改編權,我認為是一個邏輯上通順的安排。
路金波:這次爭議的核心問題,就是閱文有沒有權利去嘗試進行免費的試驗。我認為它是有這個權利的。只要它獲得了作者的授權和同意。有作者願意願意免費,拿廣告流量分成,讀者打賞的模式,有人願意收費閱讀,每個字賣20元,這都是作者和平臺的權利和服務模式。
我建議平臺與作者,雙方不要搞打仗搞「運動」,而是按商業規律進行博弈,第一是溝通,第二是談判。所有的合同都是談出來的。
雙方根本的分歧,其實爭論的原因就是渠道為王還是內容為王。作者的作用更大,還是渠道的作用大。其實要分析很簡單,現在寫作者那麼多,質量都差不多,而平臺渠道那麼少,作品的傳播是靠渠道和流量一起推出來的。
我的觀點是:誰離用戶近誰就是王者。如果你是一個最最頂尖的網絡作家,然後每天都有50萬人等著讀你的作品,等著你更新,那你就離用戶更近。所以那些頭部的寫作者,似乎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因為他們離用戶更近,他們不會被平臺侵害。
現在的爭議是,底層的網絡作者,從我觀察的現象來講,如果你無法在內容上面徵服讀者和用戶,而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平臺的流量投放的話,他的著作的收益權,應該是和平臺共享。
至於共享到什麼程度,要看內容和渠道起點作用大小,雙方在其中扮演的實際作用比。假設有10個內容,質量都差不多,本身沒有足夠強的競爭力,都是相同的題材,都是這個長度,它的藝術水準是一樣的,這個時候平臺方要選中一個人,選出一個作品,然後要給他導入1000萬的用戶。
在最終的商業結果裡,平臺導入的千萬用戶是決定性的,署名權應該永遠屬於寫作的網絡作者,但是著作權的收益權,我認為平臺應該享有著作的絕大部分收益權的。所以,具體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還是要平臺和寫作者進行博弈,取得一個動態的平衡。
路金波:第一, 1997年網絡文學剛剛開始。「起點中文網」是2003年建成,2005年才有了穩定的收費機制。1997年到2005年,有8年時間是全免費,收費模式是從2005年到2020年。從現在來看,免費絕對是大勢所趨。所以我覺得閱文也是被迫的跟這個時代同行,把它的商業模式進行調整。
所以,不要默認收費就是天然的,不要默認收費一定比免費好,要看用戶的選擇。從文學的角度,我特別希望優質的網絡文學,進入到這個免費市場。這是作為一個文學從業人員,文學愛好者的意見。
而且閱文的老闆已經說了,會保留付費閱讀模式,要繼續鞏固並且做大;而未來在考慮免費模式時,也會有明確的作家收益;建設匹配不同的產品渠道及對應的收益體系,無論哪種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選擇。
第二,大家看一下背景就知道,過去兩年免費的網絡文學發展非常迅猛,閱文自己的年報披露,部分用戶數量和比重都在下降。作為一個行業觀察者,我認為免費是網絡文學的未來。
至於免費是否是導致創作方向的傾斜,我反而觀察到的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已經非常嚴重,正是因為你們這些好的作家不去免費,不迎接新的商業模式和市場環境,所以那些特別糟糕的免費內容發展很快。
所以,如果有好的網絡文學進到市場,就能在公平的市場決鬥中把真正的劣幣驅逐出去。流量是用戶的選擇,既然是用戶的選擇,你不去搶佔,就會被劣幣搶佔,所以只有擁抱網絡文學免費為主的時代。
路金波:這個趨勢不可避免,不管是文學還是電影、電視劇、藝術品、遊戲行業市場,全世界都一樣。這就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也是作家寫作質量競爭的結果,讀者用腳投票的結果。
其實,不光包括文學,文化創意產業的狀態,基本上都是這樣。不可避免的,版權的運營都會向頭部聚集。比如圖書,餘華、易中天、莫言、安妮寶貝,是讀者和市場選擇的結果;電影裡,漫威的系列英雄電影,史匹柏、李安、韓寒的電影受人歡迎,即是導演努力的結果,也是觀眾用電影票房選擇的結果。
文化產業的IP,向頭部聚集是規律,那麼多的搞漫畫產業,結果最後出來的是漫威公司,一個《復仇者聯盟》電影系列,在中國拿了40多億人民幣;一個被退稿多次的作品《哈利波特》,在全世界創造了幾百億美金的GDP。
文化行業向頭部聚集是規律。反而在以前的舊模式裡面,因為有各種各樣人為的幹預與扶持,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規律,製造了許多不平等。再比如,那麼多的作家,最終是莫言得了諾貝爾文學獎?市場經濟或傳播規律,向頭部傾斜是沒辦法事情。我在這裡特別強調,要尊重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資本向頭部傾斜是正常合理的。
路金波:我回憶一下,我們那個時候寫作,早期的網絡作家,安妮寶貝、慕容雪村、今何在、江南,所有的東西在網上都到處都是,就是說百分之百免費,那時候還沒有免費加廣告的模式。
後來免費看的人多了,讀者多了社會影響大了,就變成了IP,然後被出版社看中出版成為圖書,然後又賣電影和電視劇的改編權,所以免費模式是一個事實,也是正常的現象。
然後這麼多年發展過去,到了今天的市場環境裡面,中國的文化產業整體更發達了,市場經濟體制更強大文化產業更完善了,圍繞小說,有了圖書、電子書、有聲書,還有電影電視劇,後來又有了動漫和遊戲,甚至是戲劇和實景演出,好的作者的內容IP,賺錢的機會和可能比過去增多了。
所以作者不必恐懼免費,自己用心把小說寫好,故事寫得獨特好看,先通過免費閱讀,形成更大的閱讀市場,贏得更多讀者和粉絲,佔領用戶的興趣。今天免費加廣告的模式,已經跑通了。然後在小說的基礎上面疊加各種出版,可以在上面疊加IP產業化運營,全世界的文化產業,都是這樣,這個模式也是非常成熟的。
今天的免費閱讀模式,應該比原始階段網絡文學的免費更加有信心才行。我自己持兩點:第一個,從文學的角度,歡迎優質的內容進入到免費的時代,因為用戶已經做出了選擇;第二,免費時代有沒有擔憂,因為免費加廣告,以及免費變成IP,然後IP去賺大錢,這樣的商業理論和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
路金波:就以目前的數量來講,我覺得我們的網絡文學作家和網絡作家作品,已經夠多了。要講好中國故事,建立我們的文化自信,提高視野,我們現在真正的精品工程能拿得出手、走出去的精品太少了。
所以如果整個的網絡文學的改革方向,是朝著更有效率的方式,提高出精品作品的方向去,我是持歡迎態度的。
反而說,要保障一些少數作者的什麼權利,在市場經濟的過程裡面,只要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合同法,任何人的權利都不需要保障。
中國的網絡文學,在過去的20多年間,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按照商業競爭的模式,發展建設起來的一個結果。這個結果本身,就是唯一合理的。所以我覺得已經是最佳結果。
路金波:平臺就像農貿市場一樣。如果一個城市裡,只有那些想買菜的人,然後郊區有那些想賣菜的人,沒有農貿市場的話,買家和賣家都很痛苦。網絡文學系統的平臺,其實就是一個個農貿市場,他們是非常重要的,沒有他們,沒有平臺的連結,整個網絡文學市場就不存在。所以平臺非常重要。
我們建立一個文學平臺,是發現用戶的需求,然後去撮合甲方乙方。讓網絡文學產業更有效率的發展,這是一個目的,在發展的過程中,從文化意義上來講,文學回到了群眾之中,讓更多的人可以表達他們的生活、感受,從商業的結果來講,就是要賺錢,平臺本身是企業,它必須要賺錢。
我們無法區分這兩個動機,它在藝術上的動機,和商業上賺錢的動機,哪個是純粹的,哪個是不純粹的,哪個是高級的,哪個是不高級的,它本身是一體的,是不可分的。我覺得堅持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去辦事,就沒有錯。
路金波:我覺得沒有這樣的預期。IP是市場決定的,中國電影市場本身是600億的規模,今年因為疫情可能會變成200億(有沒有不好說);遊戲產業,包括出版、動漫、視景娛樂等等有多大的規模,那是整體市場的需求決定的。
也就是說,需求方的市場規模,只能支撐200個IP,轉化率太低,不是分子小而是分母大了,你有一萬部IP的話,轉化率自然就高了。
我的觀點是,如果網絡文學不是精品,不是真的講好中國故事的精品,在商業文學上有價值,把它淘汰了是很好的。應該鼓勵在網絡文學競爭中,充分引入市場經濟,既然用戶選擇了免費模式,就在用戶的模式裡讓它「自殺」,最終流量和貨幣都引向頭部,引向頭部之後消滅分母,才能有效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
我是比較激進的市場派,文化創意行當,如果沒有市場經濟和充分競爭,反而給用戶造成了豐富的選擇。回想一下,過去的歷史上,中國幾億人,一年多時間裡,大家就看5個電影,一年就讀幾本書,我想今天沒有人願意回到那個無法選擇的年代。
路金波:網絡文學一開始在我們那個時代,是完全業餘與商業無關的。自從它形成文化產業之後,這就是唯一的路(世界上並沒有其他的路好走)。作家要先賣字,在賣字的過程中讓它變成IP,然後去賺IP產業的錢。
尤其這些年,關於IP開發娛樂產業鏈,已經成為一個產業的共識,所以這不是什麼閱文新管理層的新模式,和老管理層都是一個模式,全世界都是這個模式。
閱文新老管理層在思路上有一點差別,就是老管理層的付費模式,是靠這個發家的;新管理層保留收費閱讀模式,同時嘗試免費閱讀走廣告流量模式,也值得鼓勵。
現在,各內容平臺免費大戰強烈。付費用戶下跌,流量不上來,讀者少,作者也拿不到錢。付費閱讀生存不下去了,模式再好、環境再好也沒用。收費和免費兩種模式,誰對誰錯?那種模式對作者和平臺都好?還要看嘗試和試驗的結果。
商業社會,就是不斷變化,競爭、調整的發展模式。網絡文學和文化產業,就是商業競爭和發展的結果。應該兼顧公平和正義,所有的前提,是這個商業體系和內容生態能夠活下去。
該免費的免費,該收錢的收錢,能收高價的毫不手軟,一直收到一個字20元,一個改編權賣它2個億,這個時候就對了。
路金波:商業分配這一方面,作家永遠都會覺得自己佔的太少了。但這一次事件當中,似乎大家是跟以前做對比,平臺和作家分享收益,最終平臺只拿出了淨利潤那一部分,所以大家覺得錢少了。
從深一點角度來看,閱文這個平臺的作者數量最多的,包括它定出了一個被一部分人認為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之後,大家依然想籤約這個平臺,那說明這個分配方案是可以的。如果想加入的人多,甚至通過鬥爭的方式,還是為了想加入,那說明這個商業利益分配模式,是可以的。
路金波:畢竟10年過去了。我是建議,市場經濟在配置資源的過程中,可以更誇張一點。當時網絡文學好像普遍1個字是2分錢,我覺得頂尖的好作品,就應該千字2萬元,一個字20元。價格高低,由市場決定。
打個比方,圖書出版行業,易中天、餘華、韓寒、莫言的版稅當然是最高的,因為他的作品質量高;反之,有一些業餘作者,他的作品一般,出版社不願意出版,甚至作者自費,出版社也不願意出書。
我覺得,改革的成果就是尊重市場選擇,作者和讀者,作者和平臺,相互選擇。網際網路上有好作品,就可以明碼標價收費閱讀不好,有些作品一般或者不好,免費讓不讀也沒人看。我反對有關機構,動不動就出臺標準,統一定價,這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在行業裡也沒有人執行。
網絡文學行業,稿費統一定價有一個特別壞的事情,搞得作者們每天都要糾結:是更新4000字還是8000字。而且網絡文學都很長,動不動100萬字,幾百萬字,甚至上千萬字。如果我們有幸,看到幾十萬字的小說,就已經很幸運了。
很多網絡作家,年紀輕輕就寫了5000萬字,魯迅先生一生才寫了600萬字。這麼多作者,在三十幾歲的時候就寫了幾千萬字,真是給國家省了電。因為以往電視臺的結算方式問題,造成現在的電視劇越來越長,注水已經被大家深惡痛絕了。
同樣,網絡文學的質量是「一兩肉放一噸水」,這個現象早就應該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