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9日 10:0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參與互動(0)網傳的甘肅榆中縣公安局民警制止哄搶橘子現場圖。
甘肅榆中縣公安局和平派出所1月4日鳴槍示警時使用的10mm轉輪防暴手槍和10mm布袋彈(資料照片,榆中縣公安局供圖)。新華社發
7日以來,「蘭州貨車側翻橘子遭百餘村民哄搶,警察拔槍制止驚呆大媽」一事在網上熱傳。一聲槍響引來各方爭議。事件來龍去脈究竟如何?警察拔槍卻為哪般?面對一群哄搶橘子的群眾,拔槍示警是否合法、得當?記者趕赴事發地甘肅榆中縣追蹤調查。
6萬多斤橘子遭哄搶,蜂擁場面是否失控?
4日上午11時許,一輛滿載橘子的半掛卡車,行至連霍高速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段時,在柳溝河出口匝道一急彎處突然側翻。一時間,6萬多斤橘子滾落一地。正當高速交警找來吊車準備拖走側翻車輛時,和平鎮及周邊村莊的部分居民陸續趕來,先是圍觀,後是哄搶。
哄搶場面怎樣?記者來到榆中縣和平鎮,分別採訪了執勤民警、當地居民,並電話採訪到貨主。
榆中縣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說,當日12時45分許,他與其他兩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看到現場側翻的卡車半截懸在匝道外,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護坡,非常危險。當時,現場已有四五十個人在哄搶橘子,隨後還有人不斷趕來,但秩序尚能維持。到了下午3點多,現場越來越亂,人們對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會,有的還推推搡搡。從出警到哄搶平息,整個過程持續了近6個小時。另據榆中縣公安局調查,被哄搶的橘子有1萬多斤。
鳴槍示警依據何在?槍口是否對準群眾?
網友爭議焦點集中在兩個方面。
焦點一:民警是否鳴槍示警,如此處置有無依據?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說,現場民警以高速公路護坡下一條溝渠為限,要求哄搶者遠離卡車側翻現場,但哄搶者拒不服從。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遠離人群的情況下鳴槍示警。所用槍枝是2013年初配發的10mm轉輪防暴手槍,彈藥是10mm布袋彈,彈藥只具有驅逐性、制服性功能(如圖示)。
他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將「特種防暴槍」列為警用器械,而將武器定義為按規定裝備的槍枝、彈藥等「致命性」警用武器。現場民警當時使用的轉輪防暴手槍和布袋彈均不具致命性,屬於警械。根據《條例》第七條規定,對強行衝越民警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民警可以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網友「葉傳龍」撰文《警察亮槍止搶有何不可》說,「民警果斷亮槍,就是制止這種不法行為,扭轉不良風氣,打擊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了群眾的合法財產。」
焦點二:槍口是否對準哄搶群眾?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表示,當事民警當天認真履職,但使用槍械確實有不規範的地方,公安機關一定加強規範使用槍械的訓練、教育和管理。
屢屢蒙羞的只有道德?制止哄搶別無他法?
一些學者認為,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發生的哄搶事件,不僅突破了道德底線,也踐踏了公私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線。對於這些違法乃至構成犯罪的行為,社會上道德譴責不斷,卻忽視了依法懲處的必要。同時,部分基層公安機關快速反應不足,多警種聯動不夠,應對哄搶的能力依然有待提高。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體報導的哄搶事件多達26起。僅自元旦至今,就已有兩起事件被曝光。
蘭州大學教育學院院長李碩豪教授說,精神的貧困比物質貧困更可怕,國民素質依然亟待提高。在大力弘揚傳統道德的同時,還要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哄搶之後決不能不了了之。如果不扭轉法不責眾的道德「破窗」,類似的哄搶還會上演。
甘肅政法大學副教授徐愛水認為,從目前所知的損失看,榆中哄搶橘子案不僅違法,其哄搶數額較大、情節嚴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人還涉嫌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罪。
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表示,公安機關還應針對多發的聚眾哄搶事件,拓寬思路,多方面提升依法執法辦案的能力。
據記者調查,4日下午,由於鳴槍示警之後仍有哄搶者不願離開,和平派出所緊急抽調其餘6名周末在家休假的民警執勤,哄搶局面得到徹底扭轉。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和平派出所所長丁耀卿說,從和平鎮近兩年兩次哄搶案看,聚眾哄搶突發性強、地點偏遠、人員眾多。與之相比,警方應對群體性治安案件的預案還應完善,多警種協同指揮配合仍有改進空間,基層民警特別是青年民警處置哄搶經驗不足、能力不夠。對於這些問題,警方將總結經驗教訓,從完善警務模式入手努力完善。(記者 張欽 張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