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熊孩子的任性,「將戒尺歸還教室,將戒尺交還老師」。很多有識之士在為此大聲疾呼。但如果沒有具體規範,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保障。即便戒尺到了教室,握在教師手裡。也只能是沒有助聽器的聾子的耳朵。不會有實際意義。
對戒尺歸還教室,交還老師,我的看法是:
第一、只有快樂,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畸形的教育
戒尺歸還教室,交還老師。也就是賦予老師懲戒權。
近些年,一味追求快樂,單純強調欣賞。家長不讓管,老師不敢問。偶有老師使命感覺醒越過家長雷池懲戒學生,往往招致雷霆萬鈞的不幸。於是造就了一批無拘無束,我行我素的熊孩子。
著名教育家馬卡連柯曾經強調:合理的懲戒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它有助於學生形成堅強的性格,能培養學生的責任感,能鍛鍊學生的意志和才幹,能培養學生抵制誘惑、戰勝誘惑的能力……
從宮廷到街巷,我國長期的教育史不乏懲戒。火辣辣的、孩子們望而生畏的戒尺,曾經抽打出無數堂堂正正、有情有義的國家棟梁,造就出一批又一批仁人志士。
如今戒尺遠離教室,告別老師。孩子們無拘無束,目空一切,盡情享受快樂,享受欣賞。在快樂和欣賞中讓教育變得蒼白和病態龍鍾,讓一個一個熊孩子變得老師無可奈何。
戒尺歸還教室,交還老師。已經勢在必行。
學校教育淪為了畸形的教育。
第二、沒有配套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戒尺是空中樓閣
教育不能只有快樂和欣賞沒有懲戒。但懲戒權交還老師,應該有相應的制度建設和法律保障。否則,即便交還,戒尺也只能是牆上畫餅,只能是沒有助聽器的聾子的耳朵,不會有實際意義。
賦予老師懲戒權,將戒尺還給老師。我們喊了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結果是敢於懲戒學生的老師猶如鳳毛麟角。
五蓮二中的楊老師因學生逃課,用課本懲戒了學生。招致家長「自出洞來無敵手」的架勢,招致家長的窮追不捨、狂轟濫炸。結果是「丟掉飯碗+保送被抽打學生上一中+當今30萬索賠」。家長凱歌高奏大獲全勝。老師被家長、學校和教體局反覆蹂躪。
一次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哪怕學生如何上房拆瓦,曾獲優秀教師稱號、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的楊老師以後還能、還敢使用懲戒權嗎?其它老師能全無引火燒身之憂嗎?能不戰戰兢兢,躲避對學生懲戒嗎?
沒有制度建設和法律保障的懲戒是危險的、不可行的、沒有生命力的。
第三、戒尺歸還教室交還老師,應該有明確的制度建設和法律保障
復旦大學教授錢文忠曾發出振聾發聵的呼喊:不打不罵不罰是培養不出優秀孩子的。也就是必須有懲戒。有戒尺歸還教室,交還老師。
但是,若使懲戒可行,必須有具體明晰的規定和法律保障。例如:
1、什麼樣的學生可以懲戒
2、什麼部位可以懲戒
3、什麼時候可以懲戒
4、因懲戒出現的爭議處理,教師權益保護。
如此等等,應該有具體的、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老張說學覺得:教育不應該僅僅有快樂,有欣賞,有苦口婆心的疏導,有朋友一樣的促膝談心。儘管這些也很重要。特別情形下,也應該有法規和制度保護下的老師冷峻的威嚴,有火辣辣戒尺的高懸。讓孩子感知有些雷池不可逾越,有些規矩不容侵犯。從而老老實實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剛柔相濟的教育才是完美的教育。
關注老師說學,艾特自己。我們手牽手評說教育,呵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