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好:「兒童公約」彰顯兒童權利

2020-12-17 海外網

有權拒絕10遍以上的作業;課間休息的時間不被任何理由佔用;遇到問題有向老師解釋的權利……這些都是南京金陵匯文學校小學部《匯文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內容,直面「拖堂」「罰寫」等敏感話題。知道國家教育部要改《中小學生守則》了,學校的家長們建議,可以參考這份孩子們自己想出來的「兒童公約」。

在教育部即將修訂《中小學生守則》的大環境下,南京匯文學校的這份《兒童權利公約》倍受網絡關注。縱觀這份「兒童公約」,簡潔明快,通俗易懂,不像《中小學生守則》之中一些操作性不強的空話套話,直接告訴學生遇到什麼情況應當怎麼做,雖然,沒有面面俱到,但至少讓學生感到親切。而更難能可貴的是在匯文學校《兒童權利公約》八條之中,出現了「有權拒絕10遍以上的作業;課間休息的時間不被任何理由佔用;遇到問題有向老師解釋的權利……」這些條款,更加彰顯了兒童的權利,在倡導民主意識以及平等精神的當下社會,這樣的「公約」對於培養現代公民更具有積極的意義。

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者對於學生過多的是一種規範,無論是《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國家層面頒布的規定,還是校規、班規等學校層面制定行為準則,其立足點往往是一種對學生紀律的約束,是以管理者強勢的姿態硬性要求學生應當怎樣做,不準怎樣做,而學校管理者往往也以此考核學生,作為學生思想品德狀況評價的重要依據。這些賦予學生身上的規範猶如一個個緊箍咒,壓得學生喘不過氣來,以至於學生只能逆來順受、唯唯喏喏,在學校管理者以及教師所允許的範圍之內小心行事。更有甚者,一些學校為了管理的方便,無顧學生的心理、不顧學生的情感、無視學生的感受,出臺一些霸氣十足、盛氣凌人的規定性條款,諸如,校內不能使用手機,發現者即被沒收銷毀;男女學生不能近距離交談等等。這些條款,限定了學生的人身自由,令學生誠惶誠恐,敢怒不敢言。

教育是一種引導,是一種激勵,是一種提升,學生人格的形成、素質的提高、精神的成長,不是僅靠外在的規範與要求所能實現,而是需要由學生自我的認知、反省、審視、發展所能成就。外在硬性的壓制與要求,或許能讓學生的行為趨向管理者理想的狀態,但是,這種壓制狀態下的表現,只是一種短暫性外在式結果,並不具備長效性,一旦脫離管理者的視線,失去外在的壓制、約束,那麼,學生的行為表現不僅不會形成慣性,反而因為長期壓抑而產生嚴重的逆反心理,從而,使自己的不良行為變本加厲,這也將是學校教育的重大失識。

南京匯文學校的《兒童權利公約》,變硬性要求為賦予權利,這本身就是管理思維方式的變革與突破。由管理者硬性的規範轉化為學生自發性的約束,「權利公約」突出的是學生的「權利」以及兒童自我的約束,而從條款上看,管理者,將學生視之為學校的主人,賦予其與教師平等的地位,「公約」不僅是學生自我約束,同時也是對教師不良教育行為的約束。在兒童權利受到損害時,學生有權拿起「公約」捍衛自我的權利。這樣的公約顯然是對學生思想的一種解放,也從另一層面體現管理者博大的胸懷以及足夠的包容力。

讓兒童成為兒童,讓兒童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這是理性教育工作者必須正視的教育理念,南京匯文學校的《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的權利還給了兒童,而這也恰恰是我們一些學校所缺少的,是需要彌補與改進的。但願,這樣的「兒童公約」對於每一所現代學校都不再是陌生。

(作者單位: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教育體育局)

(責編: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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