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有序推進長期在廣州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各類來穗人員入戶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積分指標體系,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按申請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當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戶。
第三條 積分制入戶主要面對長期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包括從事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環衛、公共運輸、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線從業人員入戶,納入積分制入戶管理範疇。
第四條 每年度積分制入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使用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納入當年遷入人口計劃統籌安排。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積分制入戶指標統一納入全市年度遷入人口計劃內管理。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制定積分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目錄;組織開發積分制入戶信息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確定積分制入戶人員名單。
各鎮(街道)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負責申請材料預審、受理、資料錄入等工作。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本轄區申請材料審核等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配合制定積分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目錄。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參照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分別制定文化、體育等特殊技能人員,以及公安、消防、環衛、公共運輸、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照料等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的積分指標體系,並根據當年下達的指標數量遴選擬入戶人員。
市(區)公安機關負責查核刑事處罰、治安處罰記錄;辦理入戶手續。
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年齡在45周歲以下、持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計算總積分滿100分的人員,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結合下達並向社會公布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根據積分排名情況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並公示。
積分制入戶人員按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值相同時按照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後排序相同,作並列排名處理。凡並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若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調整積分制入戶計分項目、相應分值或排名規則等,調整部分專題請示市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七條 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在我市相關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從事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環衛、公共運輸、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所制定的積分制指標體系,結合下達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遴選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進行入戶審核並公示。
第八條 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遷入本市戶籍。
本辦法所稱的未成年,指年齡不滿18周歲。
第九條 擬給予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名單應進行公示,公示期滿並進行異議處理後公布入戶人員名單及發放入戶卡。獲批人員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卡等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條 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並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的,由入戶審核部門註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並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已經入戶的,公安機關根據入戶審核部門提供的認定材料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第十一條 在審核及辦理戶籍遷入本市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以辦理戶籍名義收取任何費用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予以查處並追究責任。
積分制入戶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積分制入戶(包括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積分制入戶)辦事指南。
各相關部門應整合和共享信息資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簡化申請流程,構建責任明確、功能互補、注重實效的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
2、積分制入戶流程圖
3、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積分制入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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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岐黃中醫培訓學校位於【韋貴康國醫大師館】,醫院,學校,宿舍,食堂兼備的全面型臨床教學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