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已經停工近兩年的生產線前,江蘇省春暉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暉乳業)創始人吳新代眉頭緊鎖,他不知道這樣停工的日子還要維持多久。
對此,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經濟開發區西湖街道城建科負責人王國良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雖然蘇澳合作園暫未獲得批覆,但春暉乳業的拆遷問題與此關係不大,系經開區統一收回工業租賃土地行為。對於補償和徵收問題,政府也一直在與吳新代溝通;希望能再次與其協商,達成雙方均認可的處理結果。
春暉乳業的生產線已經停工兩年。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20年乳製品廠被要求停工
春暉乳業是江蘇有名的乳製品企業,至今已有20年時間。2005年,因武進區結構調整,春暉乳業按照政府規劃,將企業從常州市雪堰鎮擴展至武進區西太湖畔的外向型農業開發區。作為重點招商引資建設項目,一期佔地面積約400畝,其中100畝為國有土地轉讓,剩餘300畝為土地租賃。
14年過去了,常州市武進區外向型農業開發區已升級為武進經濟開發區。春暉乳業也逐漸形成規模,成為擁有3個養殖、生產基地的有機食品牛奶企業。
「這幾年企業發展一波三折,先是『三聚氰胺』事件對乳品市場的影響,後來又因為互保企業出現金融危機,導致春暉乳業經營陷入困境。付出很多努力,公司運營才有好轉。」2017年9月,愛爾蘭凱愛瑞食品公司經過多次考察,決定與春暉乳業合作。吳新代表示,這次合作對於春暉乳業來說,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但令吳新代沒想到的是,在他向所屬轄區管委會報備時,卻被告知根據政府部門規劃,春暉乳業武進經濟開發區基地要從現在的地址搬走。2017年12月25日,負責拆遷的西湖街道工作人員前往春暉乳業洽談工廠關停和搬遷事宜,要求其2018年4月前搬遷完畢。
春暉乳業曾是江蘇有名的乳製品企業。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當時我們除了每天供應10萬份市民奶外,還承擔著20多萬名學生的學生奶供應。」吳新代表示,如果斷供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提出在配合政府做好搬遷工作的同時,希望政府方面能儘快找到可以建設廠房的土地,但卻被告知並無土地可以安置,只能貨幣補償。無奈之下,春暉乳業只能停工。
近日,上遊新聞記者在春暉乳業看到,位於武進經濟開發區的生產線已全部停工,只有奶牛飼養區中還有工人在工作。吳新代介紹,雖然目前3個基地並不在同一區域,但業務是相互貫通的,總部屬生產車間,停產後其餘兩個基地也無法單獨運營。
在春暉乳業的財務報表中上遊新聞記者看到,自2015年至2017年停工前,春暉乳業每年營業額平均在2000萬元左右,盈利超200萬元。
因武進經濟開發區基地面臨拆遷,所養殖奶牛也要被轉移。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工廠評估價雙方相差2億元
吳新代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武進經濟開發區要求工廠搬走,主要是因為該區域被規劃在江蘇蘇澳合作園區範圍內。但目前該合作園區並沒有取得項目正式批文,並且西湖街道拆遷人員也從未向其出具過相關土地徵收文件。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江蘇省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達成合作意向,欲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經濟開發區建立以先進位造、金融服務、健康醫療、跨境電商、文化創意等為主的蘇澳合作園。
吳新代稱,因沒有相應的徵地文件和安置土地指標,西湖街道拆遷人員與他協商後提出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上遊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由西湖街道指定的評估公司做出的評估報告顯示,春暉乳業3個生產基地的評估價值為1億多元,其中處於拆遷區域的武進經濟開發區基地評估價值(包括土地、設備等)為6084萬元。
吳新代說,之前因要與愛爾蘭凱愛瑞合作,曾委託相關機構對春暉乳業進行過價值評估,評估價值為3.6億多元。
「2億多元的差距,主要是土地價格的差異。2018年7月政府公開拍賣同類地段的工業用地價格為81.19萬/畝,公司100畝的土地價格應為8119萬元,而官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對土地的評估,僅為2821萬元。」吳新代表示,由於雙方在補償價格方面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此事被一拖再拖,加之企業停工已久,導致企業的後期發展受到較大影響。
公路上懸掛著江蘇蘇澳合作園建設辦公室的牌子,但相關政府人士卻證實,該項目正式批覆文件還沒有下來。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希望與企業溝通儘快解決
採訪中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春暉乳業與西湖街道的拆遷糾紛問題,一直受到當地政府的關注。因為企業還有100多名職工需要安置,如何合理地處理好拆遷補償問題尤為重要。吳新代希望西湖街道能儘快給出意見,推動此事解決。
對此,西湖街道城建管理科負責人王國良在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儘管蘇澳合作園的正式批覆文件還沒有下來,但春暉乳業的拆遷問題與此關係不大。當地政府主要是根據武進經濟開發區統一收回租賃國有土地的要求,對春暉乳業租賃的300畝土地進行回收,同時對此前轉讓的100畝國有土地進行徵收。
對於王國良「春暉乳業的拆遷與蘇澳合作園關係不大」的說法,春暉乳業創始人吳新代並不認可。他向記者介紹,從動員搬遷到公司停產,再到協商補償費用,政府一直說的都是此地塊要規劃建設蘇澳合作園。「因為是政府大型規劃項目,我們企業知道不可更改,所以才配合搬遷。現在又說關係不大,無法理解。」
「土地的徵收標準,需統一按照常州市相關標準進行,對於租賃土地上的建築物,也會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進行相應補償。有規定就按規定執行,他們要求按照目前土地掛牌出讓價徵收,是不現實的。但考慮到企業經營也不容易,我們希望能再次與春暉乳業溝通,儘快拿出雙方滿意的處理結果。」王國良稱,西湖街道一直在積極處理此事,也希望能儘快與吳新代達成共識,避免企業損失擴大。
針對此事,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薛正懿律師認為,本案中所使用的最核心的法律應該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2011年[590]號令)。根據條例規定,企業得到的補償應該包括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所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以及補助和獎勵。而在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辦法中,也提到了相應的補償方式。因此,西湖街道應結合條例中的補償項目,對企業做出補償。
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