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借錢打借條已經成為了一件必須做的事情,然而很多民間借貸案件,在打官司的時候,借條沒問題,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然而官司卻沒打贏,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下面小編詳細給大家說。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的確,借條是一個非常有力的證據,然而,單單有借條,勝訴也並非是鐵板釘釘的事情,因為,如果手裡只有借條沒有其他證據的話,如果對方又否認借款這個行為,也就是說對方說我都沒借過錢,這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為法官也很難判定這個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畢竟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這個時候就需要有更多的證據來證明借款的存在,比如轉帳記錄了,比如收條了什麼的,這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不能單單第憑藉條、首條或者拮据等執結認定借貸事實的存在,還要對借貸雙方的借款過程給予詳細的說明,比如說錢是怎麼給他的,現金還是轉帳,轉帳的話是否有轉帳記錄,現金的話是否有人在場,還有就是法官還要對借款人的支付能力進行考量,比如說這個人吃這低保,家裡窮得很,借條顯示他借給別人一千萬,這從常理來看,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還有借款金額、倆人的關係等等多個方面,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為了規避虛假訴訟等行為,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對民間借貸的進一步細化,一般來說是針對大額借貸來說的,倆人之間的三五百塊的借款,這個一般不會考慮這麼多因素的,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別一看打官司需要準備這麼多東西,嚇得不敢去打官司了,這不是小編寫這篇文章的初衷。
但是對於大額借貸的界限,現在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這個是有法官自由掌握的,一般情況下實踐中都是以三十萬為起點的,但是也不絕對,這個還要結合其他的東西,比如說你現金交付的,一百萬,你說拎著去的,大家都知道,錢這玩意也是有重量的,從常理來說,一百萬一般人是不會拎著的吧,這就是對大額的考量,這種情況下法官就會讓你找證據,如果是轉帳的話,就沒啥問題了,這個就更能讓人信服。
其實打官司說白了就是一個說服法官的過程,你能讓法官相信這個借款真實存在,你有證據證明這個借款對方確實拿到錢了,而且到現在還沒還就可以了,法院是個講理的地方,只要有理有據,不怕官司打不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