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4月21日訊昨天,來自河南的王先生在寧波北侖法院領到一份「離婚證明書」,這份比離婚判決書簡略許多的材料,讓他如釋重負。這是該院新晉推出的一項服務,化解了一些當事人的尷尬。
王先生早年和妻子一起來北侖工作,後來兩人感情轉淡有意離婚,但因為在財產分割上有分歧,兩人只是分居,沒有正式辦離婚手續。王先生在過年回老家時認識了另一名女子,兩人開始交往。
今年,王先生下決心準備回老家工作,開始新生活。2月,他起訴到北侖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經過審理,法院在近日判決準予二人離婚,並分割了二人財產。
本來事情到這裡已經結束,王先生卻向法官提出了一個難處。他說,自己回老家後會很快結婚、買房,辦這些事的時候經常要提供離婚證明,雖說有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但上面涉及的內容比較詳細,不想讓別人知道那麼多。「感情怎麼破裂的,財產怎麼分的,都是我個人私事,總是拿給別人看也蠻尷尬的,我只要對方能確認我的離異身份就可以了。」
事實上,王先生的擔心法院已經考慮到了。最近,北侖法院推出了一項為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的服務,王先生也在昨天順利拿到了這份證明。
法官介紹,以前就有一些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跟法院反映過,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時,能出示的不是判決書就是調解書,上面大多記載了離婚的詳細情況,像個人情感經歷、財產分配等等,「展示」給外人時帶來很多尷尬。
北侖法院研究後,推出了為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的服務,並統一做法,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其他信息隱去,再加蓋院章以示權威。
「離婚證明書」的出具流程是,經調解離婚的案件,當事人當場申請的,由承辦案件的庭室經手出具;經判決離婚的案件在判決生效後,以及調解離婚之後,當事人憑本人身份證及生效裁判文書向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庭核實後出具。
知道一下
不是有離婚證嗎
為什麼還要證明書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由民政局發給離婚證,一種是經過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這種情況下由法院送達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再發給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是證明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的有力證據。(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