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下發《1999年度匯總會計報表[行政事業單位類]》的通知

2020-12-25 中華會計網校

  為促進做好1999年度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決算工作,及時掌握1999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收支情況等信息,我們按照「統一設計、口徑一致、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數據共享」的基本原則,在1998年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匯總決算報表和199 8年行政事業單位類國有資產年度報表的基礎上,統一設計制定了《1999年度匯總會計報表[行政事業單位類]》(下稱「統一報表」),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並按時上報,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適用於各級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填報,具體包括:1998年各類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及行政事業單位類國有資產年度報表所涉及的全部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在上述範圍內的本年新設的行政事業單位。

  二、本套報表由封面、主表、附表和分業務口補充指標表(另發)組成,其中:封面、主附表適用於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填報,補充指標表只適用於有相關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填報(其他單位不填)。

  三、本套報表填報的具體單位為獨立進行會計核算、國家核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或社團編制、執行行政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

  四、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全面清理和核對各項收支帳目、往來款項、現金、銀行存款和財產物資的基礎上,按照「統一報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等具體要求,以1999年12月31日年終結帳後的帳面數字填報本類報表。各行政事業單位在填報本套報表時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和資金活動,保證數據的全面、真實和準確,並按規定認真組織做好錄入、審核等工作。各主管部門或主管會計單位在進行數據匯總時,應將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往來款項相互衝銷。

  五、為滿足各部門、各地區工作需要,中央各部門(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根據實際需要,在不改變「統一報表」基本格式的前提下,自行增加科目和表格(「數據處理軟體」在設計時,設置了相應的功能)。

  六、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有資產管理局(辦)應在認真組織落實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明確分工,精心組織,並積極做好相關業務機構的協調和配合,確保報表數據的全面、準確、及時、完整,以及各業務口上報數據銜接一致。

  七、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應按照預算管理關係認真組織做好《1999年度匯總會計報表[行政事業單位類]》的上報工作,在認真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將部門(單位)和地方匯總報表及數據軟盤,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財政部(統計評價司和有關對口業務司)。其中:中央各部門(單位)上報時間為2000年3月1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上報時間為2000年3月31日前。分報的內容包括:

  (一)上報統計評價司的內容包括:部門和地方匯總報表(不含分預算科目數據)、編制說明和決算說明書一式一份,匯總數據軟盤和全部填報單位分戶數據軟盤(或光碟)一式一份;並抄送按「軟體」設置生成的財務決算表式一式一份(武警、安全部門另行規定)。

  (二)上報各有關業務司的內容包括:歸口管理部門或地方業務口經費決算匯總報表(按「軟體」設置生成)、編制說明和決算說明書一式一份,歸口管理部門或地方業務口匯總數據軟盤一式一份。

  八、《1999年度匯總會計報表[行政事業單位類]》的「數據處理軟體」另行下發。

  各部門、各地方在1999年匯總會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統計評價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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