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貴州天柱縣的王先生向二三裡資訊反映稱,其女兒就讀於天柱縣第三中學初一年級,9月12日,在交了625元(含校服)的報名費之後,學校又向學生收取319元的費用,名義是資料費及班費。
二三裡資訊從王先生出具的一份資料上看到,這319元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初一七科《課堂內外》共計138元;初一三科《同步練習》共計57元;初一三科寒暑假作業共計24元,以及班級公用經費100元(含衛生費12元及班級勞動衛生工具、班級小組獎勵等)。
王先生表示:「學校這是巧立名目亂收費,衛生費、班級勞動衛生工具等這些不應該是學校免費發放的嗎?怎麼還要收學生的錢呢?而且今年天柱三中共招收初一新學生是1261人,每個學生收取319元,那就是40多萬了」。
教育部曾明確規定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9月17日下午,二三裡資訊聯繫到天柱縣第三中學,學校辦公室一位老師稱:「對這個事情不知情,需要調查了解一下。如果確實存在多收費的情況,我們也會聯合教育局及時處理」。
一個小時後,天柱縣第三中學回復二三裡資訊稱:「經調查,此次收費是由家長自願發起的,學校並不知情,也並未參與其中。他們家長成立一個委員會和某書店自行籤訂了一些合同,給孩子購買教輔書籍,可能有些家長不知情,誤以為是學校要收費呢。而且就此事已經上報教育局」。
隨後,二三裡資訊聯繫到天柱縣教育局,教育股股長鄭老師回復稱,確實有收到家長對此事的舉報,經教育局調查核實後,已下發責令整改的通知。而且,天柱縣第三中學此前也曾因家長委員會自行組織周末課後服務,因為涉及到學校老師,被責令整改。
對於家委會自行組織收費購買教輔資料一事,鄭老師稱,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不符合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必須要求學校整改。
(二三裡 W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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