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土右旗將軍堯鎮仁義昌村,黃河堤壩外側,一條路東側種植著玉米和高粱,西側是承包仁義昌村土地的合作社兩年前挖的魚塘。
這個魚塘面積在60畝左右,長度近兩千米。村民們稱這裡原來是村民的耕地,將軍堯鎮政府喬副鎮長則稱,這塊地是荒地。
不論耕地還是荒地,可以確定的是,2017年,仁義昌村黃河堤壩外的區域,已劃為黃河國家溼地公園。
兩年前挖的魚塘 內蒙古晨報融媒記者 李昊 李愛慶攝影
開挖魚塘
9月2日上午,仁義昌村村南側的堤壩外黃河灘,耕地裡的玉米長勢正旺,一條路將玉米地和魚塘分割。當天上午,多個村民在魚塘附近介紹土地流轉和開挖魚塘的事情。
村民王二奴介紹,2016年,進城做生意的一名村民聯合村裡的幾名村民,成立了土右旗美佳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稱合作社),合作社承包30多戶村民的土地共計1000多畝,承包後,在地裡種植玉米和高粱。按照當時的口頭約定,路東的1000多畝地對外承包,路西的地還歸部分村民承包經營。
王二奴說:「2017年開春,合作社在路西的耕地上開挖魚塘,大約在60畝左右,當年養了魚,後來因為黃河水漫過,不再養魚。」
在魚塘邊,能夠清楚的看到開挖的痕跡,魚塘裡有各類水草,但看不見魚苗。
王二奴提供的一份《土默特右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顯示,合同雙方為合作社和村民,主營項目為種植和養殖業。乙方(合作社)在承包期限內如擅自改變出租土地用途,用於非農業生產,甲方(村民)終止合同並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村民們認為,這些地曾繳納了管理費和農業稅,所以屬於村民的耕地,挖魚塘的60畝地分屬幾十戶村民,也是村民的耕地,合作社經營者在耕地上挖魚塘,改變了土地的性質。
敕勒川黃河國家溼地公園 內蒙古晨報融媒記者 李昊 李愛慶攝影
村民間糾紛
開挖魚塘的地屬於耕地還是荒地,將軍堯鎮喬副鎮長和村民的說法有些分歧。喬看來,開挖魚塘的地原本是一塊荒地,事情是村子內部村民之間的矛盾糾紛。
喬副鎮長表示,這片區域規劃到黃河國家溼地公園範圍內了,但裡面有農民的耕地和荒地,可以耕種,大約在一萬六七千畝地,不允許建設,挖魚塘可以。
喬副鎮長表示,2016年,仁義昌村有30戶左右村民將1000多畝地承包給一個農業合作社,合作社內有四五人合夥經營。2017年年初,承包人在承包仁義昌村1000多畝地西側的荒地上,挖了魚塘。村民認為,魚塘挖在了他們原來的耕地上,而承包人則認為,他們承包的1000多畝不夠數,加上西側挖魚塘的地,還差幾十畝,這樣一來,承包人認為是在他們承包的地上挖了魚塘。
「協調了四五次,準備在今年玉米收完後,重新丈量土地。」喬副鎮長說。
實際上,喬副鎮長的說法記者在採訪中,村民也曾提及。王二奴說,鎮裡提出承包地畝數不夠,但是村民們認為在黃河溼地範圍內挖魚塘屬於違規行為。
希望聯合執法
2017年,敕勒川黃河國家溼地公園在仁義昌村南側的堤壩外設立,其中包括保育區和合理利用區等五大塊區域,一處「敕勒川包頭黃河國家溼地公園」標誌牌旁邊,明確地立著各類宣傳標語,包括溼地保護條例以及各類介紹。
9月4日上午,記者致電包頭黃河國家溼地公園管理處孫副處長,其明確表示,溼地公園範圍內不允許挖魚塘,在實際的監管中,管理應該屬於屬地管理。這塊溼地的權屬複雜,有部分屬於耕地,還有黃河林場的地,但歷史上這塊地是當地村民的耕地,不能一下不讓村民耕種,只能是逐步地管理改善。
採訪結束後,孫副處長又致電記者,詢問開挖魚塘的具體範圍後表示,要核實一下具體位置,進一步了解情況。
在當初開挖魚塘時,土右旗林草局溼地管理站站長李鑫帶領工作人員到現場執法。李鑫稱,土地權屬複雜,導致溼地保護執法困難。這片地屬於國家溼地公園範圍,同時土地為村民的耕地,是轉流農牧業用地,村民一直耕種,還有部分是黃河林場的地。當時林業局執法人員去現場查看,村民和合作社都拿出了承包經營合同,執法無法繼續。如果按照擅自改變土地性質,需要國土部門監管,拆除溼地範圍內的建築需要城管部門執行。
「這片地遺留問題較多,執法中,需要聯合執法,一起管理效果更好。」李鑫說。
溼地內挖塘明顯違規
包頭黃河國家溼地公園位於內蒙古包頭市南部,黃河北岸,由昭君島、小白河、南海湖、共中海、敕勒川五個片區組成,面積12222公頃,是沿黃高緯度寒冷乾旱地區大型國家溼地公園,是「中國黃河50景」之一。公園以溼地保育、科普宣教、溼地觀光、民俗體驗為主要功能,公園的建設將進一步發揮溼地涵養水源、蓄洪抗旱、淨化水質等重要作用。
實際上,我區在對溼地保護條例上不斷完善,其中對於挖塘的行為有明確規定。
根據2018年12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溼地保護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擅自在天然溼地內進行採砂、採石、採礦、挖塘、砍伐林木和開墾活動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溼地難以恢復等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媒體公開報導顯示,早在2017年11月16日,內蒙古通報了烏梁素海溼地內挖魚塘,巴彥淖爾副市長被記大過。據了解,內蒙古烏梁素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在烏梁素海溼地水禽自然保護區(自治區級)西海岸開挖魚塘5000畝,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烏拉特前旗環保局未按規定進行有效監督,對違規開工建設行為未予以制止。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巴彥淖爾市副市長、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局長邱進寶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局長職務,給予巴彥淖爾市林業局副局長、烏拉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嶽繼雄記大過處分並免去烏拉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職務,給予內蒙古烏梁素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王瑞強記大過處分,給予烏拉特前旗環保局副局長等2人行政警告處分。
|來源:內蒙古晨報融媒首席記者 邢佔國 記者溫曄峰
|本期責編:江金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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