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有兩個安置單位可供選擇,一個是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另一個是進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類事業單位,該選哪個好呢?
按照目前的退役士官轉業安置政策,士官轉業無論是進參公單位,還是進事業單位,其身份都是工人,這點是無法更改的。不同之處在於,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的是事業編制,進參公單位使用的卻是工勤編制。
一般來說,參公單位會比事業單位更好。即使參公單位是事業單位性質,其幹部使用的也是事業編制,但只要實行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幹部身份已是公務員無疑,享受黨政機關公務員同等標準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無論是發展空間,還是工資待遇,確實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幹部更有利。
但對於退役士官來說,卻不見得全是好事。首先,轉業士官進去後身份是固定的,不管是進參公單位還是事業單位,都是工人身份,不可能直接安置為公務員。
其次,從工資待遇來看,參公單位工勤編制人員會有一定優勢,比事業單位人員每月多了500元車補,工資構成上也會有所區別。但就同個地區而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保障,其工人的工資待遇不會比參公單位工勤人員低太多,兩者的差距其實很小。
再次,就發展空間來說,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反而更有前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幹部還是工人,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這方面並無差別。只是設置的崗位不同,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崗,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
在計劃經濟時代,管理崗、專業技術崗人員為幹部身份,而工勤崗人員為工人身份,兩者界限分明。但現在,已在逐漸消除這個界限,優秀的工勤崗人員既可以參加管理崗競聘,走上領導崗位,享受幹部待遇,也可以評職稱,走專業技術等級晉升之路,發展空間並不小,關鍵看個人的自身條件和努力程度,晉升通道卻是暢通的。我有個戰友,三期士官轉業到縣裡的事業單位工作,後借調到機關幫忙兩年,由於在部隊時就取得了大專文憑,自身素質不錯、工作表現突出,後來就通過參加競聘走上了事業單位領導崗位,順利實現了身份的轉變。
但在參公單位,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大可能發生。一方面是參公單位的工勤編制會逐步消亡,除了少數地區還使用黨政機關和參公單位的工勤編制接收安置退役士官外,多數地區實行工勤編制只減不增,現有的工勤編人員退休一人就減少一個編制。另一方面參公單位的工勤人員確實沒有太多晉升空間,按照規定還可以由低到高評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而實際上這條路並不通暢,相關考試幾乎已停擺。如果要由工勤編轉為公務員,除了參加公務員考試一途外,並無其他路徑可走,更沒有競聘管理崗轉為幹部的「綠色通道」。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退役士官轉業安置到參公單位還真沒有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發展前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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