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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羅馬集團:代表委任表格 羅馬集團 : 代表委任表格
ROMA GROUP LIMITED
羅馬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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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72)
代表委任表格
適用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22樓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之股東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1
地址為
為羅馬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附註2股
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附註3,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將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軒尼詩
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
22樓舉行之大會或其續會,並於有關大會及其續會按下文所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請於適當空
欄內標示閣下擬於表決時作出之投票方式。
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4反對附註4
1.考慮及採納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經
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獨立核數師(「獨立核數師」)
之報告
2. (a) 重選李尚謙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鍾文禮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重選高偉倫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董事酬金
3.續聘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獨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超過有關決
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之本公司股份(「股份」)
5.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
份數目10%之股份
6.待第
4及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購回之股份數目加入根據第
4項決
議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
7.批准更新本公司購股權計劃項下之現有計劃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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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所提呈決議案之全文,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通函所載通告。
日期:二零二零年
股東簽署附註5–11:
附註:
1.
請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聯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須填上。
2.
請填上受委代表所涉及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以閣下名義登記之所有股份有關。
3.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股東」)。閣下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人士為閣下之受委代表,請將「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
空欄內填上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有權以書面方式委任一名或(倘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
於會上投票。
4.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上文所載任何決議案,請在有關「贊成」欄內加上剔號(「.」)。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則請在有關「反對」欄內加上剔號(「.」)。
如所交回表格已正式簽署惟未有就任何提呈決議案作出具體指示,則受委代表將就所有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或倘並無就個別提呈決議案作出
具體指示,則受委代表將就個別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5.
倘屬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有權就有關股份於大會上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有
關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則僅已出席之上述人士中在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6.
委任代表之文據須由委任人或其以書面正式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
7.
代表委任表格須由委任人或其以書面正式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並
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正前)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
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股份登記分處」)卓佳證券證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方為有效。
8.
為釐定股東出席大會之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
登記任何股份過戶。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遞交至股份登記分處,地址見上文。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之文據將被視為已撤回論。
10.
本代表委任表格任何改動均須由簽署表格人士簡簽示可。
11.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述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i)
本聲明中「個人資料」之涵義與香港法例第
486章個人資料(隱私)條例(「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中之「個人資料」相同。
(ii)
閣下乃自願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倘閣下未有提供充足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處理閣下之委任代表事宜及指示。
(iii)
本公司可能就任何既定目的將閣下的個人資料向其附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及╱或其他公司或機構披露或轉交,及保留一段所需期間以供核對及記錄。
(iv)
閣下有權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之條文要求存取及╱或更正其個人資料。任何有關存取及╱或更正閣下個人資料之要求應以書面作出,並以郵遞方式送
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隱私條例事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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