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是一個在河南工作的二胎媽媽,近期剛領了二胎生育津貼,卻只有三個月的,茫然。作為一個職場法律人,我找不到這樣做的依據,作為一個二胎媽媽,我欲哭無淚。
關於產假,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98天,河南《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 增加三個月,且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對於生育津貼,《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筆者一胎的生育津貼約為8萬,二胎降為約4萬,這期間我所在單位的人均工資標準並未降低,但是生育津貼卻降了一倍。差別就這麼明顯。好在我所在單位補齊了我生育期間的收入損失,算是我幸運。但是誰知道有多少單位能做到呢?又有多少二胎媽媽根本沒見過生育津貼呢?
政府做法尚且如此,企業單位的做法就更令人心寒了。有的企業規定產假只有三個月,對於二胎,甚至降為一個月;有的生育津貼直接被單位截留;還有的女職工從被所在單位知道懷孕後就被勸辭。所幸筆者所在單位是國有企業,管理相對規範,還不至於出現因為懷孕而失業的情況,但是在最近幾年的新員工中已經找不到女孩子的身影了。
或許會有人說,女性或者二胎媽媽就業受歧視去尋求法律保護啊。尋求法律保護,意味著不是起訴政府部門就是起訴所在單位。不管起訴哪一個,都是一個弱小的個人在和一個強大的集體對抗,且不說勝算幾何,僅是訴訟期間的繁瑣就足以讓人望而生畏,更別說訴訟結束後的個人去留問題,可想而知啊。
或許還有人說,誰也沒逼著你生二胎啊,自己願意生就應該面對現實。是,生二胎完全出於家庭自願選擇,但是人口政策不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嗎?家與國什麼時候能分開而論呢?
忽然想到,等到有一天,千裡無兒影,白髮滿街行,你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