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FM93交通之聲 記者 王維 通訊員章青青楊夢馨
孩子跟誰姓?這個吵了幾十年的話題,直到現在也沒有吵清楚。台州三門一位23歲的年輕媽媽因和丈夫在孩子姓氏上達不成共識,以離婚為由起訴到了法院。
小林和丈夫小陳戀愛三年,在得知小林懷孕後,小兩口經過雙方父母的同意,滿懷欣喜地去辦理了結婚手續,並期待著小生命的誕生。
因小林家中沒有兄弟,戀愛期間小林就向小陳透露自己父母有意將自己生的一個孩子跟女方姓的想法。小陳想著「二胎政策」開放,一個跟媽姓一個跟爸姓也是常事,當時就答應了。丈夫的理解與疼愛也讓小林安心待產。
可這段感情卻在兒子出生後發生了變化。在孩子出生當天,小林父母就提出了孩子要跟女方姓的要求。沉浸在抱頭孫喜悅中的小陳父母聽後,臉色突變,認為小陳並非「上門女婿」,第一胎就要跟女方姓豈不是要成了村裡的笑話了,當場礙於親家情面就含糊回應。可回家後,小陳父母不斷地給小陳施壓。
面對公婆的強勢及丈夫小陳漸漸遠離了自己的立場,小林一氣之下,拋下襁褓中僅出生3天的孩子,獨自回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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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跟誰姓有這麼重要嗎?我父母這邊很堅持要跟男方姓,能不能去跟你父母通融下?」小陳眼神暗淡。小林也無奈答道:「我父母不會同意的,只要孩子跟我們家姓,其他事情都好說,不然我父母就要勸我離婚了。」
看似一場孩子姓氏的爭奪,其實是兩個家庭話語權、決定權的爭奪。就這樣,小兩口矛盾日益增多。後來小林未和小陳商量就給兒子登記了「林」姓,至此兩家為「孩子跟誰姓」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升級為兩個家庭的「搶娃」鬧劇,小兩口關係也隨之惡化。
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案後,因顧慮雙方結婚僅3個月且孩子尚未滿月,承辦法官協同村幹部對該案組織了多次的耐心勸解。
法官表示,現行的《婚姻法》及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均規定了子女既可隨父姓,又可隨母姓。可見,法律並未對孩子跟誰姓有著明確限定,在父母姓氏之間是可以自行選擇的,但這一選擇理應由夫妻平等協商而定。而且,因「孩子跟誰姓」問題達不成共識並非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但調解也無法修復雙方家庭的裂痕,小兩口最終還是在長輩們的激烈爭吵中選擇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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