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宣稱,潘曉婷因代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中晉系」投資理財爆雷所帶來的影響還未消除,隨著法院的一紙宣判,作為曾經代言「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的潘曉婷再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事件回顧
2014年1月,「中晉系」花費重金通過經紀公司邀請「九球天后」潘曉婷為其投資理財產品代言。
據報導,「中晉系」公司主要通過租賃高檔商務樓,僱傭大量業務員拉客戶,除了邀請「九球天后」潘曉婷代言,還獨家冠名了上海本土的電視節目《相約星期六(20.560, -0.18, -0.87%)》。
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資者達上萬人,一時間「哀鴻遍野」。
「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後,不少投資者認為,其對於「「中晉系」的投資行為主要受了「九球天后」代言的影響所致,她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隨即,有投資受害人一紙訴狀將潘曉婷告上了法庭。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趙先生的訴訟請求均缺乏證據予以證明,故對其全部訴訟請求,均難以支持。一審法院同時指出,如趙先生系「中晉系」案件中的受害者,其遭受的財產損失可作為集資參與人申請退還,其仍可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權利。最終判令駁回趙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並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僅憑趙先生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
潘曉婷已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審查義務,在衡量潘曉婷的過錯時,應當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標準,而不應當以事後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的義務。由此,難以認定潘曉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
最終,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即刻評論】
近年來,P2P接連爆雷,不少投資者「輸」的傾家蕩產。許多理財機構通常會通過花費重金聘請明星代言的方式進行營銷宣傳,希望籍此增加投資人的信任,並且有相當一部分投資人或多或少出於對明星的喜歡和信任選擇相應理財平臺進行投資。因此,一旦明星代言人的投資理財產品出現問題的時候,那麼相應的代言明星也會惹上了不小的麻煩。再次我想對多投資人所說的是,投資有風險,入場需謹慎,不要因為某位明星代言了哪款投資理財產品而幹擾了自己的判斷力。張韶涵有歌云:太美的承諾因為太年輕,但親愛的那並不是愛情。醒醒吧!
對於明星而言,代言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不僅產品挑代言人,代言人也挑選產品,在這個選擇的過程中,明星們一定要珍惜好自己的羽毛,吃不準的事最好不要去做,否則,不僅難以名利雙收,甚至陷入糾紛的漩渦難以自拔。
在我們危機公關人員看來,潘曉婷及其團隊在接代言之前不僅沒有做好前期的危機預防工作,而且她們對於這場危機的處理方式有不少欠缺,其所遭遇的品牌形象危機並不會隨著她的官司勝出而有所削減。當明星遭遇各種危機時,直面危機是很有必要的,只有主動尋找解決危機的辦法,才能更好的解決危機,甚至化危機為機遇。
最後,再次勸誡大家,投資理財的陷阱要當心,明星代言未嘗可信,一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