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了個人個稅收優惠,卻因為個稅零申報沒有納稅記錄,因此沒有資格買房買車?個稅降了,卻又有了甜蜜煩惱?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有媒體報導,新個稅法實施後個稅改革紅利惠及千家萬戶,但一些地方政策沒有及時跟進新個稅法,導致部分群眾又面臨是否要享受個稅紅利的抉擇。
比如一些在北京工作、但暫時還沒有北京戶口的群眾發現,一旦申報個稅附加扣除之後,自己可能不用交稅了,但是如果不交稅就沒有納稅記錄,可能因此錯失購車、買房、工作居住證、積分落戶等等此前北京市給出的惠民政策。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個稅零申報是否等於沒有納稅記錄?2月16日,稅務總局火速回應關切。
個稅零申報不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
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近期接到納稅人來電諮詢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納稅記錄的相關問題,中心負責人回復記者表示,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連續記載。
相關事項早有明文規定
其實關於新個稅法後個稅零申報不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在相關配套文件中已有明確規定。
2018年12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8年第55號關於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者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納稅記錄》。
2018年12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針對國稅總局2018年第55號文發布過一個詳細解讀,其中明確提到:為適應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需要,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納稅人可就其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稅繳(退)稅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個人所得稅稅繳(退)稅情況,稅務機關繼續開具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解讀還對「零納稅」情形下《納稅記錄》的開具做了詳細說明:「零納稅」是指納稅人取得了應稅收入但未達到起徵點而沒有實際繳納稅款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仍然可以開具《納稅記錄》。不會因稅法修訂或起徵點提高而中斷納稅人的納稅記錄。
也就是不能把個稅零申報等同於沒有納稅記錄。合法的個稅零申報,不等同於沒有納稅記錄,只是依法不用納稅。
個別地方政策未能及時跟進新個稅法
稅務總局在落實個稅改革方案時做到了確保納稅人減稅政策應享盡享。但稅收是一項系統的事兒,在落地過程中難免會暴露出一些問題。
比如新個稅法與北京市的一些地方政策還存在銜接問題。在近日的媒體報導中,12366北京稅務熱線工作人員答覆關於個稅零申報是否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現在還沒有具體明確的文件出臺,需要先幫諮詢人員報工單,明確是否會影響連續納稅的記錄。
12328北京交通服務熱線的客服人員明確說,非京籍人員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除了需要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之外,還要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社保和個稅,並且不能是零申報,必須要大於零。
12333北京人力社保熱線的工作人員也表示,要申請工作居住證,必須要有完稅證明,並且肯定不能是零納稅。
這些熱線工作人員的回覆也有據可循,如下圖:
專家:涉及多部門政策還需多部門統籌協調動態調整
個稅起徵點提高以及專項附加扣除,讓更多人收到了減稅禮包。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數據顯示,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第一步改革施行3個月,減稅約1000億元,7000多萬個稅納稅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稅。
但因為享受納稅政策而零納稅,因此沒資格買房買車,有點得不償失。納稅人積極申請納稅,但因為享受個稅新政而達不到起徵點沒納稅,和偷稅漏稅隱瞞不報,有本質的區別,涉及政策聯動還需適時調整。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就認為,非京籍人士享受各種等同於北京市民的待遇時,需要滿足連續納稅的條件。這是北京市基於對相關申請人的誠信納稅方面的考量。但是,因為收入低而不足以納稅,和應該納稅而不納稅,把這兩種情況混為一談,顯然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稅收是一項系統的事兒,個稅改革這幾個月來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正說明了這一點,它涉及多個部門的相關政策,需要多部門動態調整,統籌協調解決。
專家建議,各地可根據自身城市發展規劃,對人口等資源承受能力作出適當評估,考慮對購車、購房等個稅指標動態調整。
目前記者從北京市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處,以及從相關熱線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尚無相關政策調整的信息。
本文源自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