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15:5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唐文龍、吳志康:
本院受理原告鄭德信訴你們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蘇0509民初2340號案件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簡易轉普通程序民事裁定書等應訴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並定於2020年7月15日0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陳嫻靜
電話:63493861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郵政編碼:215200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蘇州裕亞化纖有限公司、陳海濱:
本院受理原告張金明與被告蘇州裕亞化纖有限公司、蘇州桃源建築有限公司、沈惠忠、陳海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蘇0509民初1021號案件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簡易轉普通程序民事裁定書等應訴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2020年7月28日13時30分在盛澤法庭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陳蕾
電話:0512-63553494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郵政編碼:215200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上海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蘇州銀海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19)蘇0509民初9356號民事判決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邵曉波
電話:0512-63183705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汾湖法庭
郵政編碼:215200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紅霞:
本院受理原告張建榮與被告黃騰飛、潘紅霞、第三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蘇0509民初10439號民事判決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邵曉波
電話:0512-63183705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汾湖法庭
郵政編碼: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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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尤芹:
本院受理原告吳江市華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你們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蘇0509民初2696號案件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期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15日。並定於2020年7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汾湖法庭第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李文苑
電話:0512-63183710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汾湖法庭
郵政編碼:215200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廈門唯恆電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吳江奧星空調淨化工程有限公司訴你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蘇0509民初3152號案件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開庭傳票、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民事裁定書等應訴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2020年7月10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汾湖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範君
電 話:0512-63183703
郵 編:215200
地 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孫夫榮:
本院受理原告董寶金與被告張偉榮、張琪及第三人孫夫榮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19)蘇0509民初12367號民事裁定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厲昱中
電話:0512-63183705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汾湖法庭
郵政編碼:215200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郝澤文:
本院受理原告蘇州高師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郝澤文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因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蘇0509民初14725號民事判決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制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辦人:陳蕾
電話:0512-63553494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盛澤法庭
郵政編碼:215200
原標題:《公告送達 | 吳江法院網絡公告送達(2020.4.26,總第5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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