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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內容:法官和錦旗】
下庭前對辦案充滿了好奇,有一回問一位一線法官,你開庭前看卷嗎?對方半開玩笑的回答,我從來都是一步到庭。自己辦案後倒是一直保持這庭前看卷的習慣,案子分下來,都是我先看一遍,形成第一印象後再把案卷交給助理。
儘管很多人都強調庭前看卷的重要性,但其實對於基層院的法官來說,很多案件起訴時的案卷非常薄,材料非常少,法官認真看,也看不出多少有價值的信息。對於這樣的案卷,我一般也是看看卷,再查一下有沒有關聯案件,僅此而已。
不過有句話,魔鬼隱藏在細節之中,很多時候,有些細節還是挺值得玩味的。
比如,起訴狀是列印的,還是手寫的。
一般來說,如果起訴狀是手寫的,我都會感覺有點頭疼。
因為我遇到的案件,起訴狀基本都是列印的,手寫的是少數。
起訴狀是手寫的,一般意味著什麼呢?
一是案件確實非常非常簡單,這種情況比較少。
二是原告年紀比較大,或是文化程度比較低,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三是原告非常自信。
一些手寫起訴狀的原告,中青年,文化程度也不低,看起訴狀,筆跡很工整,有的甚至字寫的還不錯,手寫訴狀的原因是他們覺得案情不複雜,或者他們對案件非常自信,相信自己搞得定。
說實話,日常審判中我不太喜歡和非常自信的當事人打交道。自信當然是好事,大概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自信。但是現實中真的有一些人,不分男女,那麼普通又那麼自信,完全不把法律知識當做一種專業知識,或者自信這種專業自己對自己不是障礙。用不知道哪學來的法律知識審視自己的案件,越審視越覺得自己有理,請律師之類的舉動簡直是多此一舉,自己完全搞得定,訴狀手寫,庭審自己來,恨不能指導法官如何判案,對於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完全聽不進去,最後判決結果不符合TA的預期?那一定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二審維持原判?那一定是官官相護嘛,申請再審被駁回呢?果然都是一丘之貉,司法真是太黑暗了。
我前些年就遇到不止一位當事人,庭審時言之鑿鑿的告訴我新《婚姻法》是如何如何規定的,說的多了我都開始自我懷疑是不是《婚姻法》真的修改了,而我這個專業的家事法官卻不知道。你再問你從哪來聽來的?基本都是百度啦,公眾號啦,抖音啦,反正渠道非常權威,一定不會錯,是法官你out了。
還好我對這種現象見怪不怪,因為我之前曾在企業當過會計。要說會計也是非常專業的知識,讀書的時候貨幣金融學的老師曾如此評價說,一位教會計的老師,你讓他臨陣磨槍去講貨幣金融學,他還是能做到的,但是你讓我跨專業去講會計,我是絕對沒有這個勇氣。但偏偏很多企業的領導都覺得會計不過是記帳嘛,有什麼難的?我當時所在部門的辦公室主任,讀了幾天在職的MBA,再拿票據找我報銷時,恨不能告訴我應該記在哪個會計科目之下,真的是讓我特別無語。
所以,如果你的工作專業性很強,工作中打交道的人最好是懂專業的,其次是一點都不懂的,最怕的就是自信而又半懂不懂的個人,
所以我一看到手寫的訴狀,就會特別關注,案情特別簡單的還好,但一般這種情況比較少。原告是老年人或者受教育程度不高,庭審時釋法明理可能費些勁,要是遇到第三種,那這個案子真的就有可能讓你印象深刻了。
所以,希望大家都要相信專業的力量,不要太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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