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埠百多年來,最聳人聽聞的《雨夜屠夫案》

2020-12-10 小小小小潛水黨

1982年8月18日,香港警方接獲旺角一間照相館的職員報案,稱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片來列印。警方隨即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林過雲向警方辯稱,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領取的,並相約在《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交易,但警方證實並沒有「四眼佬」這個人。隨後警方押林過雲返回位於貴州街的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結果在林過雲家中搜出四十套錄影;又搜出大量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更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自此揭開香港開埠百多年來,最聳人聽聞的《雨夜屠夫案》。

林過雲

據林過雲交代,他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於1978年取得的士牌照,當上的士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1980年做起了夜間的士司機。1981年他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每次作案後他都會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肢解、拍攝殘肢、製成標本,他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1982年2月4日凌晨四時,二十一歲的舞女陳鳳蘭打烊收工後,與幾個女伴一起飲酒,後在九龍尖沙嘴金巴利道,坐上林過雲的的士,林先是將她載到觀塘等地兜風,後回自己寓所樓上取了電線,將陳鳳蘭勒死,拖到家中,藏進不在家的父親房中。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再把屍體轉移到自己的臥室,剝光衣服,對其進行了屍體侮辱,後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藥水裡,全程用照相機和錄影機拍照記錄。後又從死者的手袋中,取出現鈔,上街買一把電鋸,將屍體肢解成七塊,裝入塑膠袋,夜間上班時再駕車到沙田,將塑膠袋丟進城門河中。

林過雲就這樣完成了他的第一起兇殺案,他事後在法庭上供訴自己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而且因為受害者是妓女,他認為自己是替天行道,有一種變態的正義感。第一起案件發生後,林過雲發現自己對殺人上了癮。

很快,林過雲就物色到了新的獵物。5月20日下午,林過雲在吳淞街接到了他的第二名受害者——三十一歲的陳潔雲,她在一間會所當收銀員。路程進行到一半,林過雲停車進入後座,拔出刀子恐嚇陳潔雲,取出手銬鎖住她的雙手,用電線將她勒死,將屍體套上兩個麻袋罩,載回家中藏好。次日如法炮製:性侵屍體,拍裸體照,電鋸肢解,裝入塑膠袋,借著上夜班的便利,將袋子運到港島大坑道,拋進叢林裡。

第三個受害者,是二十九歲的梁秀雲,是一名清潔工。6月17日凌晨的四時下班後,在彌敦道乘坐上林過雲的車,準備回大角嘴家中,車行至亞皆老街,林過雲用同樣手法,將乘客殺死。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 為方便「工作」,他將攝像機架在床上,採用自拍模式,拍下他的所作所為。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可以專心進行肢解工作,而且較上兩次更為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本來有衝動想一嘗人肉的滋味,最後由於感到噁心而放棄。最後棄碎屍於大坑道林中。

此時,林過雲收藏在床底的器官包括:三對乳房、兩個陰部、一對卵巢,一個子宮、一個腎臟、三段分屍的錄影帶和上千張圖片。林過雲時不時便會將它們取出來欣賞。林過雲還給自己錄下的數段錄影帶分別起名為:《East of Eden》,《Day for night》,《Series Secrets》,《Technology of Aircond》。

7月2日,年方十七歲的女學生梁惠心,在尖沙嘴參加謝師宴後,天下大雨,於晚上11時,登上林過雲的車,準備返回位於慈雲山的家中。林過雲用刀威脅控制了梁惠心,載著她四處遊車河,在車上盤問她的身世,也談自己的情況。幾小時後,梁惠心身心俱疲,在車上睡著了。林過雲見狀大怒,立即停車將她勒死,載回家中,乘家人不在,脫光死者衣服拍照,然後性侵屍體,並將這一過程用錄影機拍下來,再進行屍解,同樣丟在大坑道叢林裡。

林過雲事後坦言,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他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嘴裡喃喃地說著「對不起,對不起。」

早在2月11日,第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屍體便被發現,警方也成立了調查組調查,然而一直到半年後第四名受害者被害警方都沒有找到兇手的蛛絲馬跡。終於在8月18日,案情出現了轉機,旺角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衝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片的林過雲。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五名精神科醫生為他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過,林過雲對不同的專家供詞有出入,有專家認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說謊誤導專家之嫌。身背四條命案的林過雲,卻屢屢逃過警方的拘捕,無疑是聰明的,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衝印!要不是這個低級失誤,照相館報案,不知要再死多少婦女警方才能破獲這樁驚天兇殺案,還真多虧了這種白痴罪犯自投羅網!

新聞報導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布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如今這個屠夫仍在監獄服刑。據說林過雲在服刑期間,獄警曾在閉路電視裡發現他身邊有支離破碎的四個透明人影如影隨形跟隨他,似乎是四名死者冤魂不散,伺機報仇。

林過雲服刑照(最左)

雨夜屠夫案給了影視圈不少的創作靈感,以此案作為藍本的多為恐怖電影。比如《壹號皇庭》裡就有根據這個事件編寫的劇情。而香港亞洲電視則根據其舉報個案改編成電視劇《香港奇案實錄》。其中最為出名的要屬任達華主演的《羔羊醫生》。

《羔羊醫生》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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