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導 記者 尹豔輝】據香港星島網9月23日報導,去年10月,香港一名16歲女子攜帶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到天水圍張貼海報,她早前承認「持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法官水佳麗判其12個月感化令(指法庭判處犯罪者在一定時間內受到相關人員定期上門評估犯罪者的行為及表現)。香港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23日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罰。
報導稱,上訴庭3名法官稱,水佳麗判刑時只索取感化報告,沒有索取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排除判處拘留式刑罰的選擇,屬於手法出錯。現把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再處理,以待為女子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稱,水佳麗沒有充分考慮女子持有涉案物品的意圖,過於注重本案物品為未組裝完成的汽油彈,而水佳麗判刑時也忽略阻嚇性、懲罰性及保護社會等判刑因素,過於注重女子的家庭及學業背景。
林穎茜認為,案件適宜判處拘留式刑罰,建議上訴庭將女子改判入更生中心(代替監禁的刑罰,適合14歲至20歲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