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靜雲
親愛的2021屆畢業生,你們好!
2020年只剩下不到1個月的時間了,即將畢業的你,一定在為自己的夢想而努力奮鬥。前進路上,不論是準備考研,還是就業創業,你們一定遇到了或多或少的疑惑吧。為此,記者專訪了衡水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人陳強,為大家答疑解惑。
記者:請您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陳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或者「三方協議」。它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籤定的協議。協議書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將根據協議書的內容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遞學生檔案。如果畢業生未籤定就業協議書,學校將把其關係(就業報到證)和檔案轉遞迴畢業生原籍就業部門。
記者: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應該與誰籤訂、怎麼籤訂?
陳強:從就業協議的定義可以看出,畢業生就業協議應該與真實的用人單位籤訂。與用人單位籤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要與用人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否則協議無效。
2.有的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3.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籤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記者:畢業生可以與人才中心(人才市場)或其他單位籤訂就業協議嗎?
陳強:目前有部分高校為了追求畢業生就業率等目的,以畢業後辦理檔案寄存、靈活就業等手續需要為由,誘導畢業生與人才中心(人才市場)或其他單位籤訂《就業協議書》。
首先,畢業生在畢業後享受未就業畢業生的優惠政策與籤訂就業協議書與否無關,反而籤訂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信息將不在未就業畢業生系統中出現,這樣會影響畢業生對相關政策的享受。
其次,教育部多次強調「高校不準以各種方式強迫畢業生籤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就業籤約掛鈎,不準以戶檔託管為由勸導畢業生籤訂虛假協議」「嚴禁任何形式的就業率造假,引導學生及用人單位誠信籤約」。
第三,我在日常工作中,多次遇到因畢業生受學校誘導與人才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籤訂了虛假就業協議書,而在畢業幾年後,因考取了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又需辦理解除就業協議的情況,給畢業生憑添了許多麻煩,有的甚至因籤約單位解散、改名等情況,而影響錄用手續的辦理。
記者:就業協議可以當作勞動合同使用嗎?
陳強:就業協議不能當作勞動合同使用,兩者之間有以下幾點不同:
1.內容不同。在畢業生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工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報到證發放、檔案轉遞等就業工作。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主體不同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書主體有三方,畢業生、用人單位、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是人才市場上的平等主體,雙方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而達成協議。勞動合同主體的雙方,則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之間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
3.籤訂時間不同。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籤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籤訂的,就業協議的籤訂在學生離校前。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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