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畢業生本人、檔案接收單位三大信息應填寫正確完整;
注意:三方協議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籤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籤完就業協議後,可帶就業推薦表、協議書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管理)機構同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協議備案(籤證)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籤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且三方協議的內容只是畢業生自身情況,並不涉及報到工作後應享有的權利義務。
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在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生效,這時畢業生籤訂合同時用的身份不是學生而是勞動者。
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才可重新籤約。
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籤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籤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也簡稱「派遣證」),是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報到證件。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轉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報到證是一個從學生身份轉變為工作者身份的標誌性材料,是人事關係正式從學校轉移到就業單位的證明。計算工齡、落戶、轉正、變更單位都需要報到證。報到證對於畢業生今後進入國家機關和事業位工作、參加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工作、申請出國留學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報到證正面 報到證反面
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離校後,應當持就業報到證等有關材料,在報到期限內,到用人單位或指定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報到或者實名登記等手續。
調整手續(又稱「二次派遣」)是指離校時就業報到證籤發回戶籍地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落實用人單位,籤訂就業協議書並進行網上登記後,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其中,考錄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應當提供有關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
改派手續是指畢業生離校時已落實用人單位,且就業報到證也已籤發到用人單位的,在改派期內(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因特殊情況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回戶籍地,或與新用人單位籤訂就業協議並完成就業信息網上登記後,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的就業手續。其中,考錄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應當提供有關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
並不是每一位畢業生都會有報到證的,這和畢業生就業去向有關。
畢業生就業去向分成四類:
以上四類,只有第一類會開具報到證,後面三類則都沒有。
畢業生檔案是學生畢業時家庭情況、學習成績、政治思想表現、身體狀況的文字記載材料,它是個人經歷的記錄,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務的依據。一般而言,畢業生檔案內主要包括高中階段材料、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大學成績單、就業通知書(報到證下聯)、黨團材料、獎懲材料、畢業離校前體檢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