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3:5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問題一:在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確認時,系統提示「業務處理失敗:企業狀態為【07】,不能進行本業務辦理」,應該怎麼辦?
答:出現以上提示是由於您的工作單位合併、信息變更等原因導致您的任職受僱單位信息有誤(例如AB兩個單位合併,合併後產生了新的稅務登記信息,部分在合併之前任職的職工,其原任職受僱單位稅務登記信息已無效)。
解決辦法:在彈出的提示界面點擊「我知道了」,然後在待確認扣除信息界面,點擊每一條待確認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請選擇您的扣繳義務人」處重新勾選您正確的任職受僱單位,「請選擇更換扣繳義務人原因」選擇「其他原因」,檢查無誤後點擊「確認修改」,在彈出的界面點擊「確認提交」,最後再進行一鍵確認操作即可。
問題二:在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確認時,修改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但系統彈出以下提示導致其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修改成功,應該如何處理?
答:出現以上提示是因為您沒有完善房屋基礎信息(如房屋坐落地址等)或房屋坐落地址所屬的街道鄉鎮發生變化,應先將房屋信息完善或根據最新的街道鄉鎮重新填寫地址後,再進行一鍵確認。
具體操作:在待確認扣除信息界面,點擊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點擊修改—修改基本信息(租房信息),重新修改完善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後點擊確認修改按鈕,再進行一鍵確認即可。
問題三:沒有及時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補報?
答:可以補報。您補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可以選擇由您的扣繳單位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您也可以選擇在次年3-6月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時再進行一次性扣除。
問題四:前面月份沒有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多扣的稅款怎麼辦?
答:如您在此前月份忘記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以後任一月份進行補充填報,補填報後,您的扣繳單位在為您扣繳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您有一個子女2021年1月滿3歲,但您在2021年1月前未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或填報不成功,您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時系統不會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金額,2021年4月您填報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或重新填報成功並選擇由您的扣繳單位扣除後,您的扣繳單位申報4月工資薪金時,您4月扣除的個稅專項附加即為1-4月的合計數4000元。
您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前已預繳的稅款,如有多繳稅款的,暫不退稅,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多退少補。
問題五:如果在2020年12月前未及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確認,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能否自動帶入到2021年?
答:如果您未能及時確認,對於在有效期內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系統會自動帶入到2021年度。如:住房租金,若您以前年度填寫的住房租金租賃日期的截止時間在2020年12月及以前(如2020年10月31日),則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會自動帶入到2021年;若您以前年度填寫的住房租金租賃日期的截止時間在2020年12月以後(如2022年12月31日),那麼2021年該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繼續有效,系統會自動將其帶入到2021年度。為確保您及時準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建議您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如實修改並確認。
問題六:我確認了2021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後又更換了工作單位,那麼我確認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還有效嗎?
答:由於您在確認2021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時,選擇了原扣繳單位作為您的扣繳義務人,當您更換工作單位以後,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您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因此您應當對2021年度已確認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變更。
具體操作:新單位添加了您的任職受僱信息後,您通過個稅APP首頁【熱點專題】的「開始確認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啦」或個稅APP【辦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進入待確認扣除信息界面,點擊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選擇「修改申報方式」,在修改申報方式界面,「申報方式」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請選擇您的扣繳義務人」勾選您的新單位,「請選擇更換扣繳義務人原因」選擇「變更工作單位」,確認後點擊「確認修改」,在彈出的提示界面點擊「確認提交」,最後再進行一鍵確認即可。
來源:成都稅務
原標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熱點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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