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納稅人需在本月31日前完成

2020-12-20 澎湃新聞

近日,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依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租房和房貸之外,慈善捐贈、大病醫療等費用,也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未更新或影響政策享受

家住洪山區的李女士孩子剛剛3歲半,今年9月份上了幼兒園。她告訴記者,去年單位組織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寫了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現在孩子已經開始接受學前教育,自己也可以填報子女教育的扣除項目了。

市民通過公眾號了解個稅政策 新華社發

記者了解到,2021年是一個新的納稅年度,部分納稅個人會面臨登記信息失效、扣除比例變化、扣除項增減等問題。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稅務部門提醒,如果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任職受僱單位發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僱單位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並據以辦理扣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進行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稅信用。

此外,即使沒有變化,建議最好還是核對下信息是否正確。因為系統不斷升級過程中的調整、用戶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都可能會造成之後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

四類人需要修改並確認

此外,稅務部門表示,有四種情況需要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那麼如何確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記者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體驗。進入APP首頁後,點擊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接著選擇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開始各種操作了。

據了解,對於普通納稅人來說,此次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主要有兩類情況,分別是信息無變動、信息需修改(刪除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和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那麼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而如果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相關信息,則需將2020年度信息帶入2021年度後,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對於需要作廢去年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則在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後,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即可。對於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可在進入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後,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賃」「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

小提醒:

1、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2、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籤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

3、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新聞:年收入低於六萬 可享個稅新政策

時值年末,個稅政策再度迎來新變化。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稱,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有不少網友表示「太專業,看不懂」。記者了解到,享受這個政策需滿足3個條件: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比如,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在同一單位上班,該單位2020年1月到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新政策與以往相比將帶來哪些好處?稅務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帳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而新辦法施行後就能免去這種麻煩。例如,2021年,單位1月給小張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各項扣除的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已工作兩年的許先生說,以前一年裡哪怕只有一兩個月收入超過5000元就要扣稅,而實際上每月收入並不穩定,一年總收入沒超過60000元。遇到這種情況,年終還需要去申請退稅。現在新辦法更人性化,更簡便,只要年累計收入不超過60000就不會扣稅,這樣就免去了再去申報退稅這種麻煩。

(楚天都市報記者 陳紅)

來源 | 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明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納稅人需在本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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