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李維剛案

2020-09-05 臨泉檢察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臨泉縣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的臨泉縣滑集鎮嶽莊行政村原支部委員李維剛涉嫌貪汙罪一案,已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李維剛訴訟權利和義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焦點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柳旭刑事拘留
    安徽省臨泉縣宋集鎮柳大行政村原黨支部書記柳旭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由臨泉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2020年8月11日,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對柳旭決定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典慶決定逮捕
    孫典慶涉嫌行賄罪一案,由臨泉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8月4日,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對孫典慶決定逮捕。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董彬奎提起公訴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8月13日,據臨泉縣檢察院消息:2020年8月13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臨泉縣城關街道於樓行政村原黨支部書記董彬奎以貪汙罪、玩忽職守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郭紅提起公訴
    2020年8月7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臨泉縣高塘鎮魏莊村原村委委員郭紅以貪汙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志剛提起公訴
    2020年8月14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臨泉縣城關街道迎新居委會原黨支部書記李志剛以貪汙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牛玉提起公訴
    2020年8月5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臨泉縣高塘鎮魏莊村原支部委員、村委會副主任牛玉以貪汙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王建臣提起公訴
    2020年8月28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臨泉縣田橋街道大王居委會原支部委員王建臣以貪汙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郝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8月7日,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郝某某批准逮捕。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孫典慶提起公訴
    2020年8月31日,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孫典慶以行賄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翟有才、李彬、牛晨亮等8人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翟有才、李彬、牛晨亮等8人以開設賭場罪向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2013-07-22 10:37:09 | 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作出規定
  • 阜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牛勇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罪,石巨英貪汙、行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阜陽市供銷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副處級)牛勇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罪和石巨英貪汙、行賄罪一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牛勇、石巨英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 杜爾伯特縣人民檢察院 三個「+」降低「案-件比」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全新辦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能夠有效、直觀地衡量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案」是指發生的具體案件,「件」是指這些具體的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所經歷的有關訴訟環節統計出來的件。「案-件比」中「件」數越高,說明「案」經歷的訴訟環節越多,辦案時間越長,當事人對辦案活動的評價相對越低,辦案的社會效果越差。
  • 潁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華鑫尋釁滋事、華飛。肖國林故意傷害案的移送審查起訴
    潁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華鑫尋釁滋事、華飛。肖國林故意傷害案的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探索民事類案監督新模式
    「檢察機關以聽證會的形式對民事檢察監督案件進行審查,人大代表、律師等充分參與,藉助『外腦』對案件發表參考意見,集思廣益,使檢察官能夠兼聽則明,對檢察機關提高辦案質效和強化類案辦理具有重要意義」聽證人員說道。
  •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對趙文遠等41人涉黑案依法提起公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對趙文遠等4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依法提起公訴2020年9月30日,被告人趙文遠等4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監督案件不予受理情形
    根據《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一、當事人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再審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的。二、人民法院正在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的,但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且尚未審結的。
  • 發布 | 莫旗人民檢察院對首例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作出逮捕決定
    近日,莫旗人民檢察院受理一例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犯罪嫌疑人劉某、孫某在莫旗寶山鎮太平村(圖片來源於網絡)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孫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國家文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莫旗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劉某
  • 杜爾伯特縣檢察院 三個「+」降低「案-件比」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全新辦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能夠有效、直觀地衡量刑事案件的辦案質量。降低「案-件比」的意義在於縮短辦案時長,減少辦案環節,提高辦案質效,提升當事人的司法滿意度,節約司法資源。
  •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上)
    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基層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線索的,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