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高考前夕,兩名即將參加高考的同學,在某商場遭遇了一件改變了他們命運的事:李姓女同學被一名中年男子猥褻摸胸,為了阻止這名男子逃跑,18歲的胡姓男同學踹了他一腳。誰知過了兩天,這名猥褻他人的男子聲稱自己被男同學踹傷,要求賠償20萬,目前這名男同學因「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我瀏覽了關於此事的有關報導,看到不少網友也為他感到委屈。
我認為,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更應該體現社會價值導向。
事發地名是永州市冷水灘,我也在這裡呼籲:冷水灘應該澆滅的是罪犯的氣焰,而不是向正義善良潑冷水。
為此,我也想為這位18歲的男生發發聲,探討一下以下問題:
到底該如何處理這起猥褻事件?
到底該如何評價這名18歲男生打人行為?
面對高考生考前的糾紛,有關部門該如何對待?
有關部門可以從這件事中獲取哪些反思?
這些年來,如何保護女性不受到性侵犯,已經從心理諮詢中常見的話題,成為一則公共話題。
特別是「Me too」運動之後,更多女生敢於發聲,揭露自己曾經被人性侵犯的事實。而且,無論是在學校、職場,一旦發生性侵犯事件,當事人毫無疑問會遭到輿論最大聲浪的聲討。
不過,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性侵犯,必須對性侵犯作出一個解釋:
性侵犯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性侵犯往往是指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而廣義的性侵犯包括觸碰對方的肢體,或者用言語的方式進行騷擾。
一般來說,大多數人都能接受必須嚴懲狹義的性侵犯,而且此類行為是必然要接受刑事處罰的。但是後者就有一些爭議。有些人會說,只是碰一下你,又怎麼樣了?
然而,後者對當事人造成的困擾並不小,而且也是更普遍存在的:
比如,作家蔣方舟曾經通過社交媒體力挺另一位被性侵犯的女生,表示她自己也遭遇過同一個人性侵犯,這個人對她實施的行為就是在吃飯的時候摸她的大腿。這件事讓她時隔多年都無法忘懷。
電視劇《三十而已》中的顧佳也曾遭遇過此類侵犯,她為了家族企業的生意和一位老闆吃飯,老闆便用言語暗示希望她陪睡,並且對她動手動腳。在時裝店工作的王漫妮就更不要說了,時常會遭遇男顧客的騷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Me too」運動是不分男女的,性侵犯的受害者有相當一部分是男性。遭遇類似廣義性侵犯的男性人數也非常多。
然而,正是因為有一部分人認為「只是碰一下你,又怎麼樣了」,不僅很多女性選擇了隱忍不言,很多男性更不敢發聲,以免被人認為是自己「太敏感」,反而成了有問題的一方。
令人遺憾的是,在這次冷水灘發生的事情,也有著「大事化小」的影子。
必須說,這一事件中的受害者是積極維權的:
他們主動向商場調取了監控視頻,視頻清晰記錄了男子猥褻的全過程。也讓這名男子不得不承認自己確實猥褻了。
男生緊追不捨,這才把這名男子抓獲。
他們主動報警,尋求警方處理。
可以說,這一番維權的操作,是勇敢的,也是尊重警方的,否則他們完全可以選擇「私了」。但是,接下去警方是怎麼處理的?
要求雙方和解,籤署和解書。
該男子賠償300元了事。
雖然這些處置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但是不得不說令人遺憾。
我認為這種處理方式,體現出的是處置者對這一事件的嚴重性估計不足,他們的腦海中估計就有「只是碰一下你,又怎麼樣了」這樣的念頭。
否則的話,他們怎麼不去想想:
這個男的,是否在這個商場不止一次做過類似的事情,有沒有慣犯的可能?
要知道這名女生還是在有男伴陪同的情況下,他也敢如此大膽,要是沒有男伴陪同又會發生什麼呢?
當然,這名男子事後無所畏懼,竟然向受害者「反撲」,也說明這一處置對他不痛不癢。
事實上,處理類似事情,受害者往往沒有經驗,往往警方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時候警方的價值判斷就對事情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知名青少年性教育題材電視劇《 sex education 》第二季中,劇中一名高中生女主角Aimee在公交車上被一名男子猥褻,他貼著她的臀部摩擦,最後還在了她的牛仔褲上留下不明液體,Aimee當下指出了對方正在侵犯自己,然而乘客卻漠不關心,沒有人幫她發聲,她只能提前下車擺脫這個公車色狼。
雖然Aimee好像對此無所謂,只是心疼那條牛仔褲,但好友Maeve堅持認為Aimee受到了性侵犯,並帶她來到警察局報案。
在做筆錄時,Aimee仍然覺得這是小題大做,覺得自己在浪費警察的時間。
可是負責接待的警察告訴她,「你的事情一點都不小,值得嚴肅對待」。
就在警方處理的過程中,她才發現這件事其實對她的衝擊力並沒有想像得那麼小。
她無法再次登上校車,寧願每天走幾小時路去學校。
她在人群中、派對上總能看到那個公交色狼的幻象。
她無法再次和男友親近,因為每次她都想到那個男人的猥瑣嘴臉,但她不願和男友談論此事。
《 sex education 》講述的這個故事,或許也是每時每刻都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故事。它用很巧妙的方式告訴我們兩個簡單的道理:
1、這些看似「只是碰一下你,又怎麼樣了」非自願性接觸,比我們想像中更加深遠地影響受害者的心理,並不是一句道歉、賠償幾百塊就可以簡單和解了事的。
2、如果警方再不能保護受害者,會讓受害者陷入失去自我的境地:她們會為了重獲安全,放棄一些自己理所當然的權利。但是,這種做法並不能真正意義上讓他們重新掌握安全感,仍然會不斷經歷恐懼。
有數據顯示,在21歲之前,三分之二的女性都曾在公共場合遭遇過非意願的性接觸。
警方和社會大眾有義務為廣大女性(當然也包括一部分男性)提供最堅實的安全堡壘。
回到本案中,假設警方能夠在一開始就嚴肅處理這起猥褻事件的話,我認為事情可能就不會演變至此,他之後之所以如此「猖狂」,離不開一開始的「縱容」——特別是來自警方的「縱容」。
對此類猥褻行為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光靠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是不夠的,必須要由警方力挺在後,否則加害者將有恃無恐,受害者會繼續擔驚受怕,這又怎麼能叫「和解」呢?
其實,前兩天還有一則非常轟動的新聞,和這一新聞放在一起比較,是令人唏噓的。
那條新聞的標題是「女大學生跪地救人無效卻遭惡評」,旋即引發了很多關注。說實話,這個標題聽著就讓人很氣憤。
救人本應是見義勇為,怎麼能因為被救的人不幸離世,就給見義勇為者惡評?
幸好,受害者家屬發聲:「人走了,但必須要感恩。(否則)今後遇到了困難,很多人就不敢伸手了。不明真相隨便評論是不道德的行為。」
女大學生所在的學校也表示將向她們頒發特別獎金,以資鼓勵和肯定。她們實習的醫院更是把他們救人的視頻通過大屏幕滾動播放,以示支持。
當然,網上輿論更是洶洶,幾乎一邊倒地聲討「惡評」,力挺兩位女生。
然而,現在再來看這則「惡評」,不禁讓人感到這是一則黑色幽默:
「次日男子家屬把兩名學生告上法庭,原因是兩個女生沒有行醫資格證,這劇情怎麼樣。」
與其說這是一則「惡評」,不妨說也是在諷刺一些醜陋的社會現象:明明是善行,最後卻要為自己的善行承擔嚴重的後果。
現在這位18歲的男生難道不是如此嗎?
用受害者女生的話來說「他本來是應該受到表揚的」,可是現在卻發生了完全逆反的劇情。
千萬不要小看處理一個小事會引發什麼樣的社會後果。我們對待一個個案的態度,會一點點地影響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
我們表揚兩位女生救助的行為,就會激勵更多普通人加入他們的行列。
而假如我們懲罰這位男生救助的行為,不僅可能把對兩位女生的表揚效果抵消,甚至會讓更多人都害怕效仿他的挺身而出,選擇沉默以對。
而且我認為懲罰這位男生的性質,肯定比這則「惡評」要嚴重得多。
為何這麼說?
因為這名男生,說到底並不是「惡評」所指的路人救助行為,他是女生的同伴,從社會基本判斷角度出發,同伴之間本來是有相互保護的基本道義的。也就是說,他出手相助的行為,是更符合社會期待的行為,比要求路人介入要更加順理成章得多。
假如他今天為了保護同伴的行為最終被貼上「違法」的標籤,那會對整個社會基本道義的秩序受到不小的衝擊。
試問,今後如果女生也被猥褻,我們可能不必考慮路人是否會出手相幫的問題了,恐怕連女生同行的男伴,也可能會想一想:我出手的話,是不是我自己會身陷囹圄?
這樣做的最後的結果,不僅是讓助人者寒心,也讓很多女生陷入了危險境地,因為即便他們有男伴陪同和保護,也可能是形同虛設了。
不知道警方在作出這樣處理的時候,有沒有進行過這樣的邏輯推演?
必須指出,這也是冷水灘方面令人遺憾的一點。
雖然已經過了「一考定終身」的年代,但是高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許多人來說,高考依然是改變命運的。
至少目前全體國民都認同這一點:為了高考,是可以犧牲掉部分他人的個人利益的。
君不見,在高考期間,對部分路段進行限制出入,很多地方禁止發出聲音等,然而這些舉措都得到廣大國民的擁護,大家是心甘情願這麼做的。因為都知道,這場考試對這些考生意味著什麼。
我認為,尊重高考生的權益,保證高考生的考前情緒和考試狀態不受外在影響,是一項集體共識。
然而,這起不幸的事件,就發生在高考前幾天。即便沒有後續的事件,僅僅是猥褻這一件事對這兩位考生的心理波動就不小了。從某種程度上,這也加重了這位猥褻者的罪孽,他嚴重破壞了高考考生考試情緒。警方本應該提醒高考生是有權利向那位性侵者追加「精神賠償」的。
可惜,事情的走向不僅沒有朝著有利於高考生的方向發展,反而是越發不利的。
他們就在高考前夕被人控告,並且警方還告訴他們,男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事後,女生向媒體表示,這一事情對兩個人的情緒都有很大的影響,高考的成績受到了影響,特別是男生,因為背負了那麼大的心理壓力,高考是失利的。
我認為,他們的高考失利是能夠理解的:
一是如何應對類似這樣聽起來性質嚴重的法律糾紛,會讓人坐立不安,無心複習。
二來是想不通,怎麼會自己明明是受害者,結果還要被倒打一耙?
我們想得到,我認為警方也應該想得到。
當然,我不認為高考生有什麼特權,法律不會因為你是高考生就更加寬宥,如果真的觸犯了法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但是,必須指出,此事畢竟事出有因,並非由學生本人引發,作為案件的處置者,應該有最基本的前後邏輯感。不能不顧因,抓著果不放。
另外,因為事情的節點敏感,我也看不出有立馬處理此事的緊迫性,有必須在考前和高考生溝通此事的必要性存在。
為何不能把告知他們此事的時間放在高考之後呢?
警方如果接待那位猥褻男的時候,沒有意識到這點,事後也應該有一定的敏感度:這位猥褻男挑選這個時間點提出「控訴」,恐怕正是想打擾兩人的考試,意圖報復。又怎麼會就這樣讓此人的計謀就這樣如願以償呢?
我只能說,他們可能根本就沒有考慮到要維護一下高考生的利益這件事了,也是讓人有些心寒的地方。
我想,有關部門或許會有些「委屈」,認為自己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在做事,為何大家還要這樣說自己。
毫無疑問的是,有關部門當然是有權利按照職權、按照法律處理相關紛爭,公眾也應該對有關部門的獨立性予以尊重,我們也不希望發生「輿論審判」的不正常現象。
但是,公眾對有關部門專業判斷的尊重,是建立在有關部門能夠做出合乎邏輯的處理作為前提的。
像這一事件,明顯是挑戰了公眾基本情感,顛覆了人的道德底線,如果有關部門是這樣執法的,勢必會引發民眾的擔憂:
法律是好法律,可是「好經被人唱歪」。
無獨有偶。最近在我國臺灣地區,也有一起極具爭議的案件。某男子在吸毒後,殺了自己的母親,法院最初判他無期徒刑,上訴至高等法院後,竟然被改判為無罪。法院的理由是,因為這名男子吸毒狀態下是無意識的,並非自願,所以無罪。
雖然這在法律上找得到理據,但是這一紙判決卻引發了極大的民憤:
很多人表示,無法理解,為何毒駕、酒駕這種也要入刑,接受處罰,他吸毒後殺了自己的母親,竟然是宣判無罪?
高深的法律,民眾不懂,但是這樣樸素的邏輯推理,顯然是擲地有聲的。
當然,我們同樣也要問冷水灘警方:
如果一個幫助女孩擺脫色狼侵犯的男生,最終的結局是入刑的話,準備讓公眾怎麼看法律的公正性?如何相信法律能夠「懲惡揚善」?
我們之所以需要執法人員,而不是執法機器人,正是因為具體的社會事件是紛繁複雜的,光靠背法條是不夠的,我們需要有人在執行法律的時候,能夠把更多「人性」的東西考慮進去。其實,只要有了這些「人性」,這件事並不複雜:
如果你考慮到女生被性侵犯的感受,大概就不會提出什麼和解了。
如果你考慮到他們還是17、18歲的高中生,大概就能理解他們的衝動了。
如果你考慮到你的同伴被人欺負,大概就能明白他為何要動手了。
如果你考慮到他們馬上就要高考,大概就知道什麼時候出手才是最合適的了。
如果這樣做了,冷水灘就該明白到底該向誰潑冷水了。
作者 | Arthur Chen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簡介:心理圈稀有性別男顏值高諮詢師,長相年輕、內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銘:惜時惜人。諮詢小時數:3000小時,研究方向:職場心理、婚戀兩性、身心疾病、朋輩心理輔導。近期關注:要事第一、正念減壓、網絡時代人際溝通。
編輯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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