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無錫中院《民法典》宣講團成員、民一庭副庭長王靜靜及法官助理唐廣徵一同前往新吳區鴻山街道鴻泰苑第一社區,為社區居民作了一場主題為《民法典普法宣傳——日常生活中的人格權保護》的專題講座。
王靜靜首先簡要介紹了民法典的歷次編纂歷程、結構體系以及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等。隨後主要圍繞人格權獨立成編、農地三權分置入典、新增居住權以及遺產管理人制度等立法亮點向社區居民作了詳細說明。她介紹到:「人格權獨立成編是中國民法典的最大亮點,這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集中體現,是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積極回應,是我國對世界民事立法所做出的重要貢獻。本次民法典編纂特地將人格權獨立成編,並規定人格權的商品化問題,擴大隱私權的客體範圍,甚至還為個人信息權和信用權的發展預留了制度空間,可以說是十分先進的。」
唐廣徵則結合司法實踐中的相關案例就《民法典人格權編》的具體條文規定向社區居民進行了介紹。「當今社會,針孔攝像頭、遠程拍攝、垃圾簡訊、騷擾電話等對個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造成了極大的侵擾,令人不勝其煩。為此,民法典第1032條明確將私人生活安寧、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確定為隱私權的保護範圍,並在第1033條對各種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進行了列舉,為個人有效應對各種隱私威脅提供了法律依據。」
參加本次宣講的社區居民表示,無錫中院的本次宣講內容貼近百姓生活,案例豐富、通俗易懂,通過此次宣講,讓社區居民對《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立法意義及具體規定有了較為清晰的認識,對推動社區居民的人格權保護必將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近日,無錫中院宣講團成員、立案二庭庭長潘華明應邀至無錫市產業集團進行民法典宣講。
潘華明根據國有企業集團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做了以《民法典對交易規則的調整及對新增風險的應對》為主題的專題講座。產業集團相關負責人與業務骨幹等共70餘人參加了此次培訓。
本次專題講座,潘華明以民法典的編撰修訂亮點及重點條文為核心,以與企業生產、經營息息相關的物權編、合同編為重點,通過理論實際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淺出地講解了我國民法制度的重大創新問題,特別是針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內容結合大量案例作了深層次分析,並對企業和員工在生產生活中的風險管理問題提出了系統的意見和建議。
參訓人員紛紛表示此次培訓的主旨清晰、重點突出,對於熟悉交易規則及做好風險防控等相關工作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產業集團領導對本次民法典宣講活動的成功舉辦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認為無錫法院結合司法實踐對轄區內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切實提高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幫助企業將理論運用到工作實踐中去,為全方位、多角度確保合規經營的實現和保障集團的穩健運營和業務的良性發展提供了優質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