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近27年!張玉環申請2234萬餘元國家賠償今日登上了熱搜
部分網友認為張玉環是獅子大開口。
2000多萬賠償真的多嗎?
讓我們看下美版張玉環案。
1989年,16歲的德斯科維奇被控性侵同學,儘管DNA證明他無罪,卻仍遭判刑入獄,還因此坐了15年的牢。
2006年,德斯科維奇在重獲自由後到法院狀告警察並勝訴,獲4100多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5億元)的賠償。
創下了美國曆年來最高額的性侵冤獄案賠償紀錄。
人未被執行死刑,尚可獲得如此數額的賠償,如果執行了死刑,可以推定賠償數額應該更高。
無獨有偶。在此之前,也是在紐約。
5名黑人被錯判強姦與企圖謀殺一名28歲的白人婦女。
後來,另一名強姦慣犯承認上述案子是他幹的之後,這五名年輕人終於沉冤得雪,可是那時候他們已經在監牢中過了6至13年。
這5名黑人隨後起訴市政府。
經過多年的訴訟,雙方達成和解,五人得到的賠償是每坐牢一年賠100萬美元,5人總共也是獲得4100萬美元。
同樣的冤獄。不同的待遇。
張玉環案系國內迄今遭羈押最久申冤者。
在被羈押前,他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
之後,他遭遇了「毫無人性」的刑訊逼供,「24小時不間斷審訊」「被吊打」「被狼狗撕咬」,逼迫他承認殺人。
至今,其手部、大腿上還有當時留下的傷疤。
「這些場景,仍然像噩夢一般出現在眼前。」
同時,26年多的錯誤羈押,造成他現在疾病纏身,右腳嚴重變形,嚴重駝背,喪失勞動能力,後續需要治療矯正。
整個家庭因此遭遇重大變故,妻子改嫁,子女受辱。
這些都是司法漏洞造成的悲劇,在自由和生命面前賠多少錢都無法彌補冤案造成的傷害。
這些賠償數字,本來就是應該代表司法機關認錯的誠意,還讓這些受害者申請,難道你不應該主動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