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2017年居民5萬美元購匯額度並未縮減,但是購匯的流程卻更趨於複雜。近日,外匯局增加了購匯文件要求,旨在通過細化申報內容,強化購匯用途的真實性。
據第一財經1月2日報導,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是手機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還是網點櫃檯購匯時,均需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下稱《申請書》)。而且相比過往,申請書多了「預計用匯時間」,相關子項的填寫也更加細化。
申請書更加細化
第一財經報導稱,相比以往在手機銀行或網點自助購匯機上隨意勾選購匯用途即可使用5萬購匯額度購匯,《申請書》對個人購匯用途進行了更詳細的調查,分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諮詢服務以及其他共9大項。每個大項後面還跟著三四條子項。例如因私旅遊大項就包含了」預計進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國家、地區」兩個子項。最多的境外留學大項,包含了「學校民稱、留學國家、地區,年學費幣種、金額,年生活費幣種、金額」四個子項。
記者從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手機銀行上發現,《申請表》雖然9個大項的子項繁多,但實際操作中並不需要對所選取的子項一一填寫。系統依然延續了打鉤模式。以招商銀行手機銀行為例,勾選確認知曉《申請書》後,資金用途只需從14種列出的用途中勾選一項。14種用途分別為除了上述8項《申請書》列出的大項外,還包含了6個其他項:」其他-職工報仇和贍家款、其他-投資收益、其他-經常轉移、其他-運輸、其他-轉悠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其他-其他服務「。
但是,與以往不同,新年以後購匯多了「預計用匯時間」這一必填選項。《申請書》指出,「用匯時實際用途與原填寫的《申請書》不一致時需要重新填寫一份《申請書》。」而在櫃檯銀行網點員工也提醒,購匯者認真填寫用匯時間以免不必要麻煩。
外匯局就《個人外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中指出,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細化了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並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違規將擔責
另據澎湃新聞報導,此次《申請書》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此外不得參與洗錢、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根據《申請書》,如果違法違規套匯,除了可能被列入「關注名單」,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後,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後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此外外匯局相關負責人還指出,新年後的申報管理升級還強化了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性管理,認真落實展業原則,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3號)報告大額及可疑交易。對於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綜合自第一財經、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