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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哈市一男子高空拋物被刑拘
酒後發洩情緒,隨手亂扔酒精玻璃瓶,誰想,玻璃瓶竟砸破窗戶,從樓上而下,所幸沒有傷人,只是砸中樓下停放的轎車。近日,這名高空拋物者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呼蘭警方刑事拘留。根據對現場和車輛受損位置勘察,民警判斷砸車物體為乙醇消毒液瓶,系有人高空拋物造成的。李先生的汽車停放的位置在一處20層的高層樓下,在車輛上方有近40戶居民家的窗戶或涼臺,如何確定是誰家進行的高空拋物呢?民警在調取現場周邊監控視頻未果的情況下,開始逐層樓進行分析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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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高空拋物!肇事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三年
近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歸案後,蔣某對自己三次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他稱自己曾患有癲癇,精神上無法控制自己。隨後,經相關部門的司法鑑定,證明他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020年4月,無錫梁溪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蔣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總臺央視記者唐高林)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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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似應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為了切實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推動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2020年7月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下稱草案)對社會反映突出的高空拋物犯罪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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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實務判定:有一內高空拋物案為例
在草案通過施行之後,適用上述兩款懲治「高空拋物」行為實現了刑法規制的分層處罰和邏輯自洽,但在通過施行之前,司法實務界仍應當嚴格審定「危害公共安全」,謹慎適用現刑法第114條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遵循和維護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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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實務判定:有一內高空拋物案為例
目前正處於草案尚未通過施行的「過渡時期」,司法機關懲處高空拋物犯罪的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現有判例,對於行為人故意在住宅區的內部道路、活動場所等人流量較大的區域上方實施的「高空拋物」行為,可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最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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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標準最新規定2020
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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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被判3年,危害公共安全就該嚴懲
近日,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據最高法相關意見,對故意高空墜物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11月22日《北京日報》)現如今,城市高樓大廈林立,高空拋物致死致傷等案件頻頻發生,給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很大威脅。像江蘇無錫蔣某這樣高空拋物行為,如果不從重加以嚴懲,就很難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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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被判3年,危害公共安全就該嚴懲
近日,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據最高法相關意見,對故意高空墜物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11月22日《北京日報》) 現如今,城市高樓大廈林立,高空拋物致死致傷等案件頻頻發生,給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很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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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瑪莎拉蒂女司機案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日,永城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 7月4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譚某以及與譚某同車的張某、劉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8月13日,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已被河南省永城市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為什麼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危險駕駛罪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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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入刑,頭頂上的安全很重要
該案移送到檢察機關後,通過檢索類案判決,徐忠義發現有的地方將「高空拋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起刑點高」的特點,承辦人需「慎之又慎」才能準確定性。「評價高空拋物行為,應充分考慮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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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頭頂上的安全 刑法如何準確評價"高空拋物"行為?
該案移送到檢察機關後,通過檢索類案判決,徐忠義發現有的地方將「高空拋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起刑點高」的特點,承辦人需「慎之又慎」才能準確定性。「評價高空拋物行為,應充分考慮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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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上的安全很重要!刑檢筆記談「高空拋物」的法律爭議
該案移送到檢察機關後,通過檢索類案判決,徐忠義發現有的地方將「高空拋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起刑點高」的特點,承辦人需「慎之又慎」才能準確定性。「評價高空拋物行為,應充分考慮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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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跑到18層高空拋物?!判了!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工作不順心 竟3次從18樓拋物近日,記者來到事發的江蘇無錫市某小區28號樓。歸案後,蔣某對自己3次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今年四月,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蔣某提起公訴。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肇事者蔣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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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訴
對高空拋物行為 最高法已出臺審理意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出臺的《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指出,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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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空拋物,最高院終於出手,安防行業將鼎力相助
鑑於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發,影響日益嚴重,最高人民法院終於在*近對外公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不斷發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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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十四樓窗口扔雜物高空拋物構罪獲刑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楊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施行後聊城市首例因高空拋物入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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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還能危害公共安全?2020/11/20(1393)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些事情看似不起眼,卻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的後果,並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其中最常見的犯罪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麼有哪些「小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這個罪名呢?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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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犯了什麼事兒?
近日,浙江樂清檢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了一名駕駛人羅某。原因是什麼呢?第二次別車第一次別車沒過幾秒,越野車再次重複危險動作,並突然急剎,公交車司機受到驚嚇,猛踩剎車並且往左邊打方向,車子撞向道路中間隔離護欄,主幹道十來米護欄被撞飛到對面馬路的中間,公交車的前保險槓和左側大燈等部位也撞壞了,公交司機也受了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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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從24樓高空拋物被刑拘,自稱喝醉後的事均已忘記
從高空墜下的物品,險些砸中路過的行人。目前,該男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刑拘。據深圳警方提供的案情通報,9月14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南湖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高空拋物,差點砸到路人。民警立即前往事發點,並在現場發現有兩塊直徑約20CM的啞鈴鐵餅、一輛重約15KG的拖車和一些散落的垃圾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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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含福利)高空拋物頻頻傷人,樓下居民搭棚「自衛」又遇到了麻煩...
最近,一些住在白沙大道普羅旺斯小區的居民向我們的新聞熱線2693777反映,小區內頻頻發生高空拋物,已經發生多起傷人的事件。為了防止墜物傷人,部分住在樓下的住戶在陽臺上搭建起了雨棚。然而這樣一來,又引發了樓上鄰居的不滿和投訴。這是怎麼回事呢?來看夜班記者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