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哈市一男子高空拋物被刑拘

2020-12-10 光明網

酒後發洩情緒,隨手亂扔酒精玻璃瓶,誰想,玻璃瓶竟砸破窗戶,從樓上而下,所幸沒有傷人,只是砸中樓下停放的轎車。近日,這名高空拋物者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呼蘭警方刑事拘留。

11月6日一大早,家住哈市呼蘭區的居民李先生向哈市公安局呼蘭分局新民派出所報警稱,自己停在樓下的車被砸壞了。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見到被砸的是一臺白色轎車,「受傷」部位為汽車前風擋和右側前立柱,其中前風擋玻璃被砸出多道裂紋,右前立柱上則出現一個非常明顯的大坑。在汽車前風擋下方,散落著一些玻璃碎片和一個「乙醇消毒液」瓶「殘骸」。

根據對現場和車輛受損位置勘察,民警判斷砸車物體為乙醇消毒液瓶,系有人高空拋物造成的。李先生的汽車停放的位置在一處20層的高層樓下,在車輛上方有近40戶居民家的窗戶或涼臺,如何確定是誰家進行的高空拋物呢?民警在調取現場周邊監控視頻未果的情況下,開始逐層樓進行分析排查。

當檢查到七樓一住戶家時,民警發現該住戶家朝李先生停車方向的窗戶玻璃已經破損,中間有一個直徑十幾釐米的洞,為了保暖,房主用塑料布將窗戶封上。

經過詢問,該戶30歲的居民劉某承認自己於11月5日晚,酒後與父母發生爭吵,為發洩情緒,就隨手將酒精玻璃瓶一扔,結果正好砸中臥室玻璃,並破窗而出,砸中停在樓下的汽車上。

經過調查,被砸中的車輛損失共計為5116元。經過大量取證調查後,12月4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包賠車主李先生損失,獲得諒解後,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提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高空拋物屬於危險行為,情節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切莫因一時衝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記者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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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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