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邊程壹 通訊員 汪姜
2020年9月16日晚23時30分許,拱墅拱宸橋派出所接到計程車司機張某報警:其載著一名醉酒乘客途徑登雲路一公交車站附近時,被該乘客辱罵和毆打。

接到報警後,當班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發現乘客身材魁梧,坐副駕駛座,酒氣燻天,口中髒話連篇,一度還把車門鎖上不讓民警靠近。
後民警將當事人雙方帶回派出所,考慮到乘客處於醉酒狀態,又涉嫌毆打他人,民警依法將其帶入辦案區。
起初,該男子還算配合,只是口吐髒字、不停地辱罵民警。
突然,他主動出手了……

推了一把後,還覺得不過癮,又揮拳砸向民警。

近期市局在全警範圍內加強「武力能級」培訓,說時遲那時快,民警使出「右格擋」,化解了那一拳的力道,然後順勢一招「別臂折腕」,男子束手就擒。

雖然被控制,男子還是罵罵咧咧,各種髒話脫口而出……
第二天上午,這名男子才緩過神來,他姓趙,本地人,當天和朋友喝完酒後打車回家,因為醉得比較厲害,當時的記憶已經模糊。

他很懊悔,悔不該動手打人,更不該動手打民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目前趙先生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拱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1、酒雖好,也不要貪杯哦!2、進了公安機關,要聽民警的話,有意見可以複議、可以訴訟,千萬別動手動腳,否則後果自負。
本文為錢江晚報原創作品,未經許可,禁止轉載、複製、摘編、改寫及進行網絡傳播等一切作品版權使用行為,否則本報將循司法途徑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