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時事政治:時事政治頻道更新國內國際時事政治熱點,並提供時事政治熱點政策解讀、理論觀察、時事大事記及時事政治熱點匯總等。本文整理財政部調整車輛購置稅政策:按實際支付的車價款扣稅。更多國考公務員考試信息,請點擊國家公務員網。
5月24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發布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
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71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現就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託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二、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三、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託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四、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徵消費稅的應稅車輛,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稅額。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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