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兩個老婆,現在法律是否保護#
「我也是老宗的老婆,我承認自己是妾,但是也是合法的妻子,你們要給我辦理補助。」
「對不起,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是一夫一妻制,你們沒有結婚證,我們目前沒有辦法確認你們的夫妻身份。」
「我們在解放前都已經結婚了,而且明媒正娶,鄉親們也都知道我們是夫妻關係,我現在已經93歲了,需要你們人社局幫忙辦理補助。」
已經年近92歲高齡的宗章式一紙訴狀將江蘇省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上了法庭。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於人民法院報
在庭審過程中,作為宗式在解放前娶的第二任妻子章氏,但是確實是第二任妻子,時間是1947年,老宗和章式根據傳統的農村風俗習慣結為了夫妻,儘管當時老宗已經娶了一個老婆,但是章氏也願意作為老宗的妾。並且雙方婚後正常的生育有子一個兒子,周邊的農村鄰居也都知道章氏是老宗的第二任妻子。
一、爭議:丈夫去世,妾領取補助成為難題
妾是解放前以及封建舊社會對非第一任妻子的傳統說法,丈夫老宗在2013年 7月去世,老宗當時是如皋市黃市衛生院的工作人員,他生前兩個老婆,一個是崔氏,一個是本案的章氏,崔氏是老宗的結婚證上的妻子。2019年2月,崔氏也走了,留下章氏在世上,章氏要求人社部門辦理遺屬補助,但是卻遭到了因為沒有結婚證被拒。
人社局也有自己的工作規定,由於崔氏沒有能按照規定提交國家的結婚證,所以無法辦理遺屬補助。
「因為沒有結婚證,我母親就沒有辦法辦理國家補助嗎,但是我母親確實是我爸爸合法的妻子。」
在法庭上,章氏確實無法提供國家頒發的結婚證,但是提供了一個常住人口登記表,上面明確記載了章氏與老宗的關係是二妻。
老宗大老婆崔氏兒子的戶口本上也記載了章氏系其二母。
二、以前的法律如何規定的呢?
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頒布的《有關婚姻問題的若干解答》上明確: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之前婚姻法實施前的重婚、納妾,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問題,是否離婚,要看女方來決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依法準許其請求。如果女方沒有這樣的要求,就應讓他們保持原來共同生活的關係。
圖片來源於人民法院報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頒布的《有關婚姻問題的若干解答》的文件精神:基於對婦女權利的尊重和保護,當時的法律根據客觀情況可有條件的認可解放前所形成的的事實婚姻。本案中,宗某和崔氏、章氏的婚姻關係是解放前歷史遺漏的產物,且三人一直保持共同生活的關係,在尊重歷史和社會習俗的前提下,對已經形成的事實應當予以認可。
(以上法院審理內容來源於人民法院報)
經協調,最終,人社局表示可以從 2019年3月為章氏辦理遺屬生活補助的各項申領手續。
三、當代的事實婚姻是否還受我國法律保護呢?
在現代社會,如果雙方已經在法律上有法定的夫妻關係,也就是說在國家民政局進行登記,然後領取結婚證,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其中一方想與第三方也不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但是在生活中以夫妻名義生活,那麼我國現在的法律上如何規定的呢?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也就是說,有婚姻存續關係期間與他人成立事實婚姻的,非但在法律上不受法律保護,還有可能觸犯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大家一旦結婚了就要充分的認識到法律的約束,承擔對另一半的責任。
四、國際社會一夫多妻制合法的國家
在現代社會,一夫一妻制已經成為文明社會廣泛接受的法律制度了,現在國際社會中從法律層面確定一夫多妻制合法的國家主要是非洲、美洲、亞洲的一些國家。下面舉例一些國家
1、肯亞
2014年肯亞婚姻法案,2014年3月,肯亞議會通過了婚姻法案,正式承認一夫多妻制的法律效力。從肯亞的法律規定,只承認一夫多妻制合法,不承認一妻多夫制合法。
2. 印度自古時號稱實行一夫多妻,《摩奴法典》中有相關記載,但據歷史記載只有帝王才實際上奉行一夫多妻。例如維查耶納加爾國王Krishnadevaraya就有眾多妻子。印度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
3. 馬來西亞
2006年,馬來西亞政府提出了新「家庭法案」,取消了要求每個妻子都得到公平待遇的條款,降低了組建一夫多妻家庭的門檻。這個國家是新世紀來全新提出一夫多妻制的國家。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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