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付怡
為進一步深化廣州市人才入戶制度改革,促進人力資源集聚和優化配置,優化廣州市人口結構,12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發布《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內遷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日期為12月16日至12月25日。
辦法所稱的差別化入戶人員是指符合廣州市人社局發布的《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外遷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從市外遷入廣州市的主遷人以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
辦法規定,差別化入戶人員入戶廣州市後,以實際居住、工作地登記入戶為原則,戶口根據不同條件在廣州市內遷移。在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7個行政區(簡稱「7個行政區」)內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未滿3年的,可在7個行政區內遷移,也只可在7個行政區內購置合法住宅房屋並辦理戶口遷移。在7個行政區內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區域內遷移,也可在全市行政區域內購置合法住宅房屋並辦理戶口遷移。
差別化入戶人員入戶廣州市後,符合《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戶口市內遷移不受以上條件的規定限制。
在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口、工作單位集體戶口、政府公共集體戶口的差別化入戶人員,已經在廣州市擁有合法住宅房屋的,應當及時將戶口遷到其在廣州市合法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此外,差別化入戶人員可按照《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家庭團聚類入戶、收養入戶,以及按出生登記入戶規定辦理隨差別化入戶人員申報出生登記入戶。
隨差別化入戶人員辦理入戶廣州市的人員,在7個行政區內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未滿3年的或不符合《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均按差別化入戶人員政策管理。
差別化入戶人員的主遷人符合規定將戶口遷入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4個行政區(簡稱「4個行政區」)後,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遷入4個行政區;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個人身份申請戶口遷入4個行政區的,其需在7個行政區內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3年或符合《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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