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行證持有人可以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一) 所持通行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經過期的;
(二) 通行證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的;
(三) 所持通行證遺失、損毀的;
(四) 需要在內地換發、補發通行證的其他情形。
未滿 18 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因患病等原因本人無法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 應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和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港澳居民申請換發、補發通行證應當接受受理機構有關詢問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完整、準確填寫且粘貼符合規定的申請人近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以及照片回執;
(二) 申請人有效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未滿 11 周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上無照片的香港居民, 應當提交回港證或者籤證身份書;未滿 18 周歲的申請人, 應當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和監護關係證明;
(三) 換發通行證的申請人提交現持用的通行證;
(四) 補發通行證的申請人須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 中填寫遺失聲明;
(五)身份信息變更的申請人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身份證明局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委託他人代辦時須提交申請人病情證明等相應材料和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身份證件;
(七)確有必要的其他申請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同時具有內地和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且要求保留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的,應當註銷內地常住戶口並提交戶口註銷證明後申請換發、補發通行證;
(二) 經批准來內地定居並已辦理內地常住戶口的原香港、澳門居民,應當以內地居民身份申請相應出入境證件;
(三)申請人持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的,應當提交自願放棄臺胞證並承諾領取通行證時上繳臺胞證的書面聲明;
(四)申請人同時具有香港和澳門居民身份,已經按照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辦理了通行證,應當以澳門(香港)居民身份申請換發通行證的,按照首次申請通行證有關規定向港澳地區受理機構提出申請。
五、受理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受理地點
香洲香華路493號(市體育中心南門對面)
七、辦理流程
受理-審批-制證-發證
八、諮詢電話:8640510
九、E –mail:zhcrjwgk@126.com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與外國人事務管理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