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xxxxx、性別:男、名族:漢族、xx年7月19日出生、x省x縣人,高中文化,退役軍人,住:x省x縣xxxxxx驛鎮xxx村委會xx站村xxxxx號。
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性別:男、名族:漢族、1972年3月28日出生、xxx市xxx區人,小學文化,農民,住:xxxx長壽區雲臺鎮青雲村x組xxx號,現住:xxx省xxx縣雲xxxx鎮xxx村委會xx舊xx4xxx0號。
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1xxxxxxxxxxxxxxxxx
申請內容:
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10000.00元整。
2、依法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2017年9月9日至判決生效之日2020年6月1日,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3、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利息 元(自2020年6月6日起暫算至2020年11月20日,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4、本案的執行費用依法由被申請人全額承擔。
申請依據:
xxx省祥雲縣人民法院(xx)雲xxxx民初808號民事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2016年被申請人程惠銅祥雲縣向舊站村委會主任承包建安工程,工程所需木材到申請人處購買,欠下申請人木材款18600元,2017年9月9日被申請人xxxx就所欠的木材款向申請人出具了欠條,欠條載明被申請人在2018年1月20日付清,欠條時限到期後經過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均未償還申請人上述款項18600元,申請人百般無奈只好將被申請人xxxx起訴到雲南省xx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債務糾紛一案於2020年6月1日經xxx縣人民法院開庭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申請人xxxx於2020年7月1日前支付申請人xxxx木材款人民幣18600元,被申請人xxx一審判決書後沒有提起上訴,被申請人xxxxx於2020年7月13日用微信轉帳支付了申請人張德清人民幣8600元,剩餘的欠款10000元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一直沒有支付給被申請人,也沒有表明不支付的任何理由,被申請人xxxx一直在拒絕執行祥雲縣人民法院(xxx)雲xx民初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的給付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生效判決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雲南省x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