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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很多人都以為拿到勝訴的判決書,事情就算完了。然而並不是,實際操作起來,我們就會發現,只有當敗訴一方履行了他的義務,我們才能長舒一口氣。如果對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我們還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兌現判決賦予的權利。
那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究竟是什麼樣呢?大概所需要的時間又是多少呢?今天高瞻法務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法院強制執行全經過。
判決生效,對方拒不執行
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後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包括銀行存款、網絡銀行帳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並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一)當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時
直接劃撥到法院帳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
(二)當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時
法官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然後製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並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1、被執行人是單位職工,有工資正常發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在此情況下,可以採取扣留提取的辦法,由執行員出具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發給被執行人單位,找單位勞資部門或者財務科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留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後逐月扣除。當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請求時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規定,這還不算是結案,只能按照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報結,待全部案款執行完畢,才能算是結案。執行工資的戰線有時候會拉得很長很長,十年幾十年的都有。
2、查封了房產及車輛,可以進行評估拍賣
a.填寫對外委託拍賣移交單:
b.房產價格認定:
雙方議價—網絡詢價—定向詢價—發起評估
c.搖號拍賣:
第一次拍賣,若一拍沒有人拍,再進行第二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一般會降價5-20%),若二拍沒有人拍,再進行為期60天的變賣。變賣(不會降價)若沒有人拍,可以以物抵債。
執行款執行回來,從銀行扣劃到法院帳戶時(公對公),各級法院採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適用的一案一帳戶,從上至下,透明監管。
執行員確定金額到達法院標的款帳戶後,才能審批發放。審批流程為:執行員組織辦理領款手續—在系統中提請執行局長審批—主管財務副院長審批—院財務進行發放(大約時間7-30天)。
付款的程序如下:帶上你的身份證、銀行卡,填寫執行領條+財務領條,手續辦完後逐步提請審批,然後就可以回家耐心等待了。開通了銀行簡訊的最好,如果沒有簡訊提醒,可以留下電話號碼,發放款項後書記員會提醒你自行查帳。
(三)當被執行人查詢不到房產、車輛、銀行存款
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
納入黑名單的人,將:
1、不能貸款;
2、不能完成以下消費: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3、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員工招錄時受到人事錄用限制;
4、不能參加招投標項目。
此外,如果法院多次傳喚,欠款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將會司法拘留。找不到人,法院還會以拒不執行判決罪提起公訴。
總而言之,不管對方有錢、沒錢、只有一點錢,法院都會盡力為你拿回屬於你的每一分錢。而如果你躺在權利上睡覺,那就不要抱怨法律沒有保護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