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獲刑9年,西寧一惡勢力團夥犯罪案件宣判

2020-08-15 西寧晚報社

8月12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惡勢力團夥「套路貸」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史某權、劉某華等5人以詐騙罪罪名分別判處九年至三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四萬元至兩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劉某華、史某權先後夥同被告人史某常、單某亮,利用貸款介紹人及客戶資源,在西寧市共同從事非法放貸業務。4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籤訂虛高借款協議、虛假租賃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收取高額違約金的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係,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在討債的過程中,使用威脅、上門滋擾、潑油漆等「軟暴力」行為迫使被害人還款,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被告人趙某珠從事高利貸中介業務,在明知其所介紹的借款系「套路貸」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仍參與其中,幫助劉某華等人實現「套路貸」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權等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籤訂虛高借貸協議,後通過打電話、上門催討的方式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屬「套路貸」犯罪。在討債的過程中,被告人使用威脅、上門滋擾、潑油漆等「軟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還款,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夥;4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套路貸」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趙某珠明知其所介紹的借款系「套路貸」,為獲取非法利益,仍參與其中,屬共同犯罪。遂按照各被告人在犯罪團夥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該案是城中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宣判的第五起惡勢力「套路貸」犯罪案件。

「套路貸」犯罪通常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從事非法放貸活動,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受害人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帳,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城中區人民法院提醒您:「套路貸」放貸是幌子,套財是目的,請提高警惕,遠離「套路貸」陷阱,一旦發現自己陷入了「套路貸」,應立即停止還款,馬上報警求助,及時保留借貸流水及對方暴力催收等證據,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本報記者:徐順凱

編輯: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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