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衛健委、市財政局組織制定的《關於提高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的實施方案》,本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上調。獨生子女傷殘後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的人員根據年齡每人每月可領取扶助金660-760元;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的人員根據年齡每人每月可領取扶助金820-920元。具體規定和解讀詳戳下文↓
一、獨生子女傷殘後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的人員符合本市規定條件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復為止:
(一)49-59歲,每人每月660元。
(二)60-69歲,每人每月710元。
(三)7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760元。
二、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的人員符合本市規定條件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一)49-59歲,每人每月820元。
(二)60-69歲,每人每月870元。
(三)7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920元。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所需資金,由各區人民政府負擔。特別扶助對象申請流程、資格確認以及扶助金發放方式等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滬衛計規〔2017〕2號)執行。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29日。凡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按本通知的標準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資料: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編輯:石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