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衛家庭〔2018〕5號
各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為貫徹《財政部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財教〔2011〕622號),經市政府批准,從2019年開始,提高本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的標準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元。
二、經費負擔渠道
按照《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提高本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京衛家庭字〔2014〕3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各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資格審查,防止發生虛報冒領問題,按規定時限應發盡發。各區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