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聽到社區大媽嘮家常「xxx出國打工,月入幾萬。」這樣的說法總會讓一些人心動,於是,出國打工成為了一些人在求職路上的選擇。但經歷過勞動爭議的人都知道,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對勞動者來說已經是一件頭疼的事了,如果在國外發生了勞動爭議,那勞動者就更不知道如何是好了。本期文章,我們就來聊聊關於出國打工維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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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張某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籤訂了一份《僱傭合同》,雙方約定該公司派遣張某到中亞某國去從事基建方面的工作,為期兩年。原本薪水已經談妥,但是臨走之前改了派遣地,改去了非洲某國,因為走的比較急,所以沒有跟勞務派遣公司籤訂勞動合同,但有口頭協議。雖然派遣地改變了,但是工資待遇都承諾都不變。
然而去了那裡之後,用工單位提出的工資跟勞務派遣公司說的不一樣,定好的每月8000美金的薪水並沒有實現。原本約定好即使待工的情況下也是有薪水的,但是到了目的地才發現,要做事才有工資拿,而且薪水都跟他們之前說的都不一樣。
張某覺得被人騙了,當即就想回國,但是那邊的老闆說要向公司支付25000元才可以回來,或者做滿3個月黑工就可以送他們回來。無奈之下,張某做滿了三個月的工之後被送回了國。如今錢沒掙到,反倒搭進去不少,而且浪費掉的時間和精力也無法彌補。現在張某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具體怎麼做,張某也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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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其實,這種在國內時說得天花爛墜,卻不肯籤訂勞動合同予以落實,勞動者出國打工後才發現和原本承諾大相逕庭的情況,在境外勞務派遣中並不鮮見。由於境外勞務派遣糾紛不同於國內一般的勞動糾紛,其涉及主體多元化以及糾紛的複雜性和跨國性。勞動者往往在遠離祖國、背井離鄉的情況下又不敢和勞務派遣公司或用工單位進行交涉。因此,我們認為,在出國工作前,一定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籤訂勞動合同。這樣在發生糾紛時,勞動者可首先依據勞動合同和派遣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相關行業協會投訴,在這裡,我們給大家介紹一個行業協會: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該商會是我國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企業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勞動者可以向該商會境外勞務派遣人員投訴中心書面反映。類似於本案中張某的情況,如果張某在勞務派遣公司變更計劃後,與勞務派遣公司及時籤訂勞動合同,也許張某又會是另一種境況。
結合本案來看,張某於出發前曾與勞務派遣公司籤訂《僱傭合同》,雖然工作的實際履行地發生了變動,但結合合同內其他內容和工作時所產生的材料,依然有較大把握證明其與公司的勞動關係。通過勞動仲裁,張某能夠向勞務派遣公司主張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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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對於出國打工的維權問題,我們給出如下三個建議:
第一,出國後應當及時獲取並知曉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使領館的基本信息,以便遇到突發情況,尋求中國政府幫助。
第二,不要違反國外的法律。出國勞務人員在國外工作期間如果遇到糾紛,切勿採取過激行為,如圍攻使領館或當地政府機構、罷工、遊行等,而應通過合法、理性的方式反映訴求、解決問題。否則,一旦觸犯當地法律,勞動者很有可能面臨嚴重後果。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一定要找正規的勞務派遣機構!一定要籤勞動合同!
」
文|小胖
編|蝙蝠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