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上的漂流瓶,把湖南湘鄉17歲的女孩小陳,和安徽合肥的15歲男孩小何,牽到了一起。
這看似浪漫的戀情,卻遭到了家長的強烈反對。
於是,一年後,也就是剛過去的8月28日這一天,女孩毅然決然地要和男孩去「私奔」。
在火車站,女孩的父母攔下了他們。他們卻死死地抱在了一起。
根據相關媒體的報導,女孩父母對男孩的要求並不過分:一是要男孩能夠自力更生,並通過自己的努力為兩人的感情提供經濟基礎;二是男孩的父母要從合肥過來與小陳家商量以後的婚事。
可見,女孩的父母,還是通情達理的,並非一定要「棒打鴛鴦」。
說起這對兒小戀人,他們都沒有完成學業,就進入了社會。
按說,社會上對他們的戀情,還是相對寬容的。
這種事兒如果是放在過去,尤其在解放前,他們都早已可以談婚論嫁了。
但那是因為,那時的生產力水平低下,早一些結婚,可以早一些給家庭減負,多添一個勞力。
而我們現在,之所以都還把他們稱為男孩、女孩,而不是看做作成人,就是因為,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生產力水平,也容許青少年有更長的時間去繼續學習和深造了。人生的質量,更完善了。
人生,更注重質量;青春有了更多美好的時光。
但這並不等於人就成熟了。
反而,在生理和心智方面,卻可能產生了更大的脫節。
所以,在大多數人的眼裡,這個年齡段的人,都還只是個孩子。
過去看到過一段對話,忘了是在那篇文章裡了。大意是:
兒子問父親,「你16歲就結婚了,我都17歲了,為什麼你還說我是早戀呢?」
父親說「我15歲的時候,就擔負起了全家的重任。我知道我肩上的擔子,我也知道我將要為此做些什麼。」
「而你連自己都還養活不起,還不知道什麼叫責任,尤其不懂得怎樣做一個有責任感的男人,那你就還是個孩子!」
「如果你到了30歲,還是沒有責任感,那你就一直是在早戀!」
可見,女孩父母對男孩的兩點要求,一點都不過分。
自食其力,是對婚姻的起碼要求;
而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兒,婚姻則是兩個家族的事兒。事關我孫子是誰,雙方父母當然要見面。
有一個實驗,說是在幼兒園給一組小朋友每人一個誘人的水果,然後告訴他們,現在可以吃,但如果現在不吃,等到明天吃,就會得到雙倍的獎勵。
很多小孩都沒有等到明天的那個雙倍的水果。
但忍住了誘惑,當時沒吃的那個小孩,將來肯定是比較有出息的一個。
我想,這種事兒是可以培養的。
要有意識地利用這種方式,訓練孩子。樹立遠大志向,實現更大目標。
早戀的問題,也是一樣。
另外,就上面這件事兒來講,顯然成年人都會看到很多潛在的危機。
因為女孩通常比男孩早熟,在男孩還很懵懂的時候,女孩就已經進入「危險期」了。
這個在高中初期的孩子之間表現得很明顯。男孩子們的能力和理性,通常都是要後發制人。
女孩比男孩大兩歲,16歲的男孩,面對誘惑,根本就缺少準備,更不會懂得將來要面對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外力有時會加深誘惑的魅力,越是得不到,越是要爭取,最後成就一段美好的愛情,也不是不可能。書本上就有很多這樣美妙的故事。
但現實中,多數都是悲劇。
我至今都還記得,我兒時的一個堂嫂,人那麼的歡快,曾經因為和堂哥早戀,愛得死去活來。
後來再見到她時,青春氣息蕩然無存,人早衰得令人心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