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將於今天正式施行,而2020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也在昨日正式發行了。
《社區矯正法》共九章六十三條,充分吸納了十幾年來社區矯正工作改革、發展、創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積累的經驗。
為了更好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目前全國各地都開啟了監獄人民警察以互幫共建的形式參與到司法行政機關的社區矯正工作的模式。可以說,這種模式的開展,在過去的社區矯正工作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
但隨著《社區矯正法》今起正式施行,以互幫共建名義參與到社區矯正領域工作的監獄人民警察必須繃勁三個方面的意識:
一、身份意識的明確
以互幫共建名義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獄人民警察,到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報到後,就要在身份意識上弱化警察執法身份。
因為即便監獄警察為了工作需要而穿上警服,但那只是為了營造氛圍,不能再用監獄警察的身份對他們進行執法管理。因為《社區矯正法》明確規定了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執法用警都必須由公安機關提供,包括押解、投送、抓捕等各事項。所以,這部分監獄警察必須明確,他們可以積極協助開展工作,但不能以警察身份從事相關執法。
二、責任意識的加強
互幫共建民警的職責在《社區矯正法》正式施行後,必然會有很大的變動。這些變化的職責將會對監獄警察作用的發揮、履職的監督考核、責任追究等提出一系列明確的要求。
因為隨著《社區矯正法》的施行,檢察機關對於社區矯正工作檢察監督的要求也將非常具體,責任追究力度也將非常大。
如果說,之前沒有法律的時候,這種監督還停留在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層面上,那麼現在就到了法紀政紀處理的層面上了。所以,互幫共建民警務必緊繃責任意識,在崗履職,在崗盡責,不越底線與紅線。
三、學習意識的提高
由於今年是《社區矯正法》的施行元年,又是新老實施辦法更替之年,這意味著,將有很多規章制度,甚至地方條例都要為之變更。不僅之前的老經驗,老傳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而且很多曾經被引以為豪的成功經驗,也成為與法律不相融合的舉措。
所以,要想不掉鏈子,不拖後腿,包括想更好地建功立業,就必須對《社區矯正法》和《實施細則》從頭到尾,認真地看,仔細地讀,用心的研究與思考,從而明確在《社區矯正法》的規範下,互幫共建民警如何才能更好地發揮出自己的作用與價值。
監獄警察要努力加強自身專業知識的學習,要在獎勵流程設置、減刑政策把握、教育幫扶走訪、心理諮詢調適、法律政策諮詢等方面充分發揮自身特長,為社區矯正工作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