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鮑某某性侵案看媒體胡亂炒作對法治的破壞

2020-10-03 呂西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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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鮑某明性侵養女案,隨著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報告的出臺,終於塵埃落定。根據通報內容,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但因為鮑某某的律師和外國國籍身份導致其被北京市司法局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行政處罰,同時,也被公安部作出了驅逐鮑某出境的決定。我們堅決擁護這兩個決定,這是鮑某對其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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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兩個決定當真與當初媒體報導,網民謾罵的關鍵詞「性侵養女「一點關係都沒有。相反,韓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誣告陷害和誹謗罪!

但此時此刻,很多人的感覺一是大快人心,二是略有遺憾,感覺讓鮑某撿了個便宜似的。但是,如果鮑某沒有律師身份,如果鮑某沒有外國國籍,如果不是他在企業工作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他還能處罰嗎?!答案肯定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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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有誰會去譴責這個年齡不大卻謊話連篇,心機深重的壞女孩呢!從這個意義上講,鮑某實實在在是個受害者。

就像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一樣,一審判決後,民意洶湧,恨不得立刻置其於死地而後快。人們並不關心案件的真實情況是怎麼樣的,因為,在他們的心裡已經有自己的版本了。當律師為說話時罵律師,法官出判決時罵法官。總之一句話,沒有按照他們的意願將該死的傢伙處以極刑就是不對!總認為自己代表了正義,代表了人民。其實你代表的僅僅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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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華案時,我看到同一時期多個比王振華案件性質惡劣的案件,其實並沒有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關心,他這個案件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千億富豪和千萬元律師費等因素造成的。於是我寫了一篇文章《王振華案件持續發酵 你們關注的真的是受害女孩嗎》也曾遭到許多人的攻擊。

這讓我想到了小時候看的那些電影。當那些作惡多端的壞人被正義者的代表直接槍斃時,感覺大快人心。但是,現在想來,那些被槍斃的人,可能許多事情都不是他們做的。他們中有很多可能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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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性侵養女案件和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一樣,網民們關注的其實不是事實的真相,他們只是找到了一個安全的發洩渠道,一個既安全又解氣的事件。他們早已有了自己的結論,他們只相信自己確定的事實,其他的結論他們都說說是虛假的,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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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複雜的社會上,用好壞來評價一個人是錯誤的。好在,最高檢,公安部的調查組作出了一個公平公正的結論,這就是法治的另一種勝利,只是這代價有點大了。那個謊話連篇的小姑娘也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才對。因為他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已經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理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而當初那些炮製這種新聞的媒體和推波助瀾媒體和自媒體,也應當反思並承擔其法律責任。你們其實是打著道德旗號,用道德來綁架法律,實現個人目的,是法治的破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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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鮑某某涉嫌性侵案調查情況通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案調查情況】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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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公布鮑某某性侵養女案調查結果公布——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過去的4個月,我們一直關注著這起「性侵案」的進展,如今終於塵埃落定。《情況通報》裡面說早在2015年3月,這個自稱遭遇性侵的未成年少女韓某某,和其父親共同謀劃,提供了虛假的出生證明和證人證言,申請更改了出生日期,把年齡從18歲改成14歲。
  • 鮑某某涉嫌性侵案最新進展:現有證據不構成性侵犯罪
    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2020年4月以來,媒體網絡報導鮑某某性侵「養女」,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山東及江蘇、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對韓某某指控鮑某某性侵和媒體網絡反映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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