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學期,我有機會在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從事訪問研究。根據文研院的規則,每位邀訪學者要在院內做一次報告。我報告的題目是「關於古代鄉裡制度的界定、研究理路與初步認識」,主要是介紹我近年來有關鄉裡制度的一些研究與思考。在談到王朝國家的鄉裡控制制度與「鄉村自治」的關係時,針對所謂傳統中國在鄉村統治領域裡的「雙軌政治」或「官民共治」的觀點,我強調所謂「鄉村自治傳統」與王朝國家鄉裡控制制度之間的矛盾、對立和衝突,認為「鄉村自治」在本質上乃是鄉村的各種力量以不同方式實現對鄉村社會的控制。無論是在漢唐時期,還是在宋元明清時期,真正在鄉村社會中操持「鄉村自治」的,大抵都是以各種形式出現的豪強勢力(無論其力量主要表現為財力、武力,還是「文化權力」,或者兼而有之)。站在王朝國家的立場上,這些鄉村豪強只要有可能,就會不擇手段地廣佔良田,蔭附戶口,極大地削弱了王朝國家對於鄉村戶口、土地資源的控制;同時,他們對於王朝國家也並非「絕對忠誠」,甚至「心意亦異,若遇間隙,先為亂階」,乃是王朝國家統治秩序的潛在威脅。站在普通民眾的立場上,這些鄉村豪強往往恃強凌弱,仗勢侵奪,武斷鄉曲,魚肉百姓,自己「富有連畛亙陌」,而普通民戶則「貧無立錐之地」,乃是導致鄉村貧窮、社會不公與變亂的直接根源。這就是我所謂的「土豪劣紳論」。
我介紹了自己的認識與思考之後,老師們展開了熱烈的討論,王炳華、邢義田、鄧小南、劉靜貞、陳映芳、賀照田、黃純豔、劉成國、羅豐、渠敬東、薛龍春、周穎、郭永秉以及Isabelle Thireau, Frédéric Brahami等先生都給予極為寶貴的評論與建議。圍繞我所謂的「土豪劣紳論」,老師們的批評與建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應當充分注意或肯定「鄉村自治」在傳統中國鄉村控制與治理中的作用與意義,特別是要注意歷代王朝無論採用怎樣的鄉裡制度與鄉村控制政策,都不得不充分地考慮「鄉村自治」的傳統,並儘可能地依靠或利用鄉村社會的諸種力量,特別是不同形式的鄉村豪強;二是應充分注意並肯定「鄉紳」或「地方精英」在鄉村社會的構建、運行、秩序之維繫與文化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我認真對待與思考這些批評與建議。在此基礎上,我進一步去思考:「善人」或「好鄉紳」是如何可能的?具體地說,在本質上應當是「土豪劣紳」的「鄉紳」或「地主精英」,是如何「煉」成為「善人」的?他們為什麼要做「善人」?(對於「偽善人」來說,他們為什麼要「偽」為「善人」?)或者反過來,在本質上應當是「大善人」的「鄉紳」或「地方精英」,又是如何「淪」為「土豪劣紳」、成為王朝國家與民眾心目中的「壞人」的呢?他們何以不「好好做人」,卻一步步地做成了「壞人」呢?
「性善」抑或「性惡」,「好人」還是壞人,「土豪劣紳」或者「大善人」,在京城令人嘆為奇蹟的藍天下,成了一個讓我鬱悶的問題。雅致深邃、空氣中流動著知識與思想的靜園二院,讓人不敢虛度一分鐘的光陰。在那些略有倦意的午後,我躲在二院地下的咖啡室裡,腦筋滯澀地重讀《農民的道義經濟學》、《弱者的武器》以及《逃避統治的藝術》。我慢慢地想明白:對於那些有錢有勢的「地方精英」來說,「善人」是不得不做的,哪怕是「裝出來」,做一個「偽善人」。
哈吉·「布魯姆」就是一個為富不仁的富人。他的本名叫哈吉·阿尤布,布魯姆是綽號,意思是「讓對手輸得精光」。他去世時,擁有600多裡郎的稻田,是吉打州最大的稻田所有者。布魯姆不斷擴大地產的辦法,是向農民放高利貸——由於《古蘭經》明確禁止放高利貸,所以他作為穆斯林卻放高利貸,本身就會招到最強烈的譴責。他的財富主要來源於他人無法贖回抵押的土地,他施展詭計,使即便幸運地能湊足現金贖回土地的借貸者在贖回期限之前也無法找到他,從而幾乎將所有的抵押貸款變成了土地買賣。這樣的巧取豪奪不僅受到社會輿論的指責,即便在富人階層,他也為人所不齒。吉打州議會甚至曾一度禁止他通過這種手段獲取更多的土地。而他的吝嗇則更具有傳奇色彩:他住在一間破舊的房屋裡,抽的是自己捲成的「農民式香菸」;和最窮的人一樣,他每年只買一塊僅夠做一件圍裙的布料;如果你從他旁邊經過,你很可能把他當作村莊裡的乞丐。布魯姆代表了富有守財奴的典型。當然,他絕不會沒有理由再去做善人,施捨財物給窮人。據說,他到自己的兒子家作客,帶來一小袋人心果,臨走時要求兒子給他裝滿一袋子鴨蛋作為回報。「他毫不知恥,貪婪無厭。」村民們這樣評論他。
毫無疑問,不管是在富人還是在窮人看來,哈吉·布魯姆都不是「好人」,因為他的行為違背了所有的規則,使他實際上成為被排斥的人,甚至在他死前,村民們就希望用咒語召喚地獄之火來吞噬他。「真主訓導富人要幫助窮人,不照做的人對真主沒有敬畏,他們只想索取(不想給予)。如果一個穆斯林這麼做,懲罰可能最嚴重。」「當他們下地獄時,他們將在血泊中遊泳。」這樣,而村民們關於為富不仁的富人的批判,正包含了一種對於「好的富人」的理想展望,它們試圖構建和維持一種觀點,即得體的、合乎規則的、受歡迎的富人,應當是遵守社會規範的、慷慨的、急人所難的富人,他們不會再放高利貸,不會再算計別人的土地,他們會在宗教救濟和筵席上表現得慷慨大方,他們會僱用更多的佃農和勞力。而這一種關於富人的意識形態的「理想模型」以及以此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公識和輿論,則告訴並提醒富人們,需要、甚至不得不做好人、善人的理由。
但是,好名聲有多重要呢?或者說,壞名聲的代價有多大呢?斯科特尖銳地指出:「不幸的是,問題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是誰,因為壞名聲代價的大小直接取決於對壞名聲施加的社會和經濟制裁的輕重。」(《弱者的武器》,第28頁)顯然,由於富人們幾乎不用從窮人那裡得到什麼,所以,關於理想的好富人的意識形態模型及其社會公識與輿論,對於富人幾乎沒有任何約束力,除了背後議論、人身攻擊等,窮人們完全沒有辦法給予他們認為是壞人的富人以任何實質性的制裁,即使是言語的攻擊,也往往是在背地裡的貶損,而很少公開的辱罵。所以,「壞富人」實際上完全可以無視那個「大善人」的理想模型,也不理會村莊裡的輿論,他更可以理直氣壯地我行我素,繼續做他的「壞富人」。
問題的關鍵還不在這裡,而在於:一方面,只有「違背」得到普遍認可的社會法則,或者「善於變通」,才有可能獲得土地、收入和權力,並維持其所獲得的財富與地位;另一方面,只有遵守社會規則,對人慷慨、體諒他人,才能獲得好名聲。獲得財富,就很可能名聲不佳;得到好名聲,則意味著放棄眼前的物質利益。名聲與財富,雖偶可兼而有之,但甚為少見,且難以做到。為了好名聲,而喪失了財富,就變成為「好窮人」;有了財富,成就了壞名聲,當然是「壞富人」。那麼,成為「好富人」的惟一或最佳途徑,就是不擇手段地獲取財富、地位與權力,而同時不遺餘力地「製造」好名聲。
作者簡介:魯西奇,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文章來源:澎湃新聞2019-04-24。編輯原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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