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8日 06:48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杜亞雄
字號內容摘要:在中國音樂理論話語體系中,「理論」是核心詞,「中國音樂」是修飾「理論」的,而「話語體系」則是「理論」及其知識體系藉助語言進行表達的方式。要建立「中國音樂理論話語體系」,首先要釐清中國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然而,印度、阿拉伯音樂中的音階往往超過七聲,東南亞還以「平均音階」(如佳美蘭中「斯連德洛」音階和泰國的平均七聲音階)為特色,這些音階與中西樂理中所涉及的音階差別很大。目前,西洋樂理在我國音樂教育中具有很大的優勢,而且西洋樂理已經在中國音樂界佔據了很重要的地位,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以西方音樂理論和技法來「剪裁中國音樂的審美」的狀況。
關鍵詞:音階;調式;音高;中國音樂;基本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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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音樂理論話語體系中,「理論」是核心詞,「中國音樂」是修飾「理論」的,而「話語體系」則是「理論」及其知識體系藉助語言進行表達的方式。要建立「中國音樂理論話語體系」,首先要釐清中國傳統音樂的基本樂理。
音樂以聲音為媒介,在聲音的四個物理特徵中,音高和音長更重要,是各種基本樂理研究的重點。音高包括樂音、樂音體系、律制、音階、調高、調式、調型等方面的問題,而音長則包括拍、節奏、節拍、速度等方面的問題。
在音高方面,其他概念都建立在「樂音」的基礎上,「樂音」的概念和結構是音高方面的「深層結構」,而樂音體系、律制、音階、調高、調式、調型等方面的問題是「表層結構」。在音長方面, 節奏、節拍、板眼等,都建立在「拍值」之上,因此「拍值」是音長方面的「深層結構」,而節奏、節拍、板眼等方面的問題則為「表層結構」。中西樂理的「表層結構」有很多相似之處。首先從律制看,中西都採用「五度相生律」「純律」和「十二平均律」。管子和畢德哥拉斯都論述過「五度相生律」,孰先孰後,尚有爭論。畢德哥拉斯用一弦琴解釋過純律,中國古代雖無有關純律的論述,琴用純律曾侯鐘的測音結果卻證明了我國在2400多年前,古琴已採用純律。至於十二平均律,則是我國音樂學家朱載堉於1584年首創,一個多世紀後,德國人威爾克邁斯特也提出了同樣的理論。印度人把一個八度分為22個「斯魯提」,阿拉伯人普遍採用微分音,還把一個全音分為四份,印尼的佳美蘭採用五平均律,東南亞國家還有採用「七平均律」的,他們所採用的律制與中國的和歐洲的都不同。
世界各民族音樂使用的各種音階可分為各音級間的音程不同的「非平均音階」和各音級間音程相同的「平均音階」兩類。前者如西洋音樂中的「大音階」「小音階」,中國傳統音樂中的「正聲音階」等;後者如西洋音樂中的「全音音階」「半音階」等。中西音樂都採用「非平均音階」中各種各樣的五聲、六聲、七聲音階,又因都用十二個律位,故有採用五聲音階的條件,都可以有「六十調」,若採用七聲音階,則都可以有「八十四」調。在中西樂理中,調的名稱不同,各個音級進行的方式不同,但將它們從低到高排列起來,外表完全一致。如中國的五聲音階羽調式音階就和歐洲音樂中的「La pentatonic scale」一致,中國的下徵音階和西洋的大音階看上去也一模一樣。然而,印度、阿拉伯音樂中的音階往往超過七聲,東南亞還以「平均音階」(如佳美蘭中「斯連德洛」音階和泰國的平均七聲音階)為特色,這些音階與中西樂理中所涉及的音階差別很大。
俄國音樂理論家霍洛波夫提出,應把歐洲音樂的調式體系分為強調主音的「調性的調式」和強調旋律型的「調式的調式」兩種,這兩種情況在中國傳統音樂中都存在。如宮、商、角、徵、羽五種不同的調式都可稱為「調性的調式」,而「西皮」「二黃」「歡音」「苦音」等則可稱為「調式的調式」。
在音長方面,中西音樂中的「上層結構」也是相同或者非常相似的。首先,兩種音樂中都把「節拍」分為兩大類,中國有「有板」和「散板」,西方則有「可劃分」的拍子和「不可劃分」的拍子兩種,前者稱「metric」或「measured」,後者則稱「free rhythm」。在格裡高利聖詠和協奏曲的華彩段中都可以發現採用「不可劃分」節拍的作品或片段。漢文中的「節奏」的本意就是「休止」和「演奏(唱)」,西洋樂譜中則用音符和休止符來表示它們。西洋音樂的「節拍」中有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等,中國音樂的「板眼」中有「一板一眼」「一板三眼」。中國傳統樂理中雖然沒有「一板二眼」的說法,但中國音樂中還是有一些三拍子的作品,如山西民歌「開花調」和甘寧青一帶流行的「少年」中都有三拍子的曲調。西洋音樂中「節拍」裡「拍」分「強拍」和「弱拍」,「板眼」中分「板」和「眼」,於是就有音樂學家在強拍和板之間、弱拍和眼之間畫上了等號。
因為中西樂理在音高和音長兩個方面,從「表層結構」來看的確有不少相同和相似之處,所以從20世紀初到現在,一直有學者認為西洋樂理可用來解釋中國傳統音樂,還有人認為西洋樂理完全可取代中國樂理。因為印度、阿拉伯國家和東南亞樂理的「表層結構」和西洋樂理不同,故在這些國家的傳統音樂界並沒有這樣的看法和認識,一直在走自己的道路。時至今日,我們數百所音樂學院都在教西洋樂理,只有很少幾個學校把中國音樂的基本理論作為一個獨立的課程來教授。目前,西洋樂理在我國音樂教育中具有很大的優勢,而且西洋樂理已經在中國音樂界佔據了很重要的地位,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以西方音樂理論和技法來「剪裁中國音樂的審美」的狀況。
從音高方面來看,西方音樂中的音都有固定的高度,對「tone」的解釋是「有一定音高的樂音」。鋼琴所發出的音,就是最典型、最「直觀」的西方樂理概念中的「樂音」。而中國音樂中除了有著與西方一樣的「平直的音」,還擁有大量的「帶腔的音」,可簡稱「腔音」。
從音長方面來看,西方樂理認為:「節拍就是有重音的及無重音的同樣時值的,時間段落的循環重複著的序列」。也就是說,西洋音樂中的「拍」強調「同樣時值」,其「拍值」基本不變。這種「拍值」應當稱為「勻拍值」。在音長方面,西洋樂理以「勻拍值」為規範,而「拍值可變」則是中國樂理有關音高方面「深層結構」。
中國傳統音樂在音高和音長兩個方面「深層結構」的特點是音高和拍值都可以有所變化,這和歐洲音樂不同。因此,要改變目前高等音樂院校疏離中華民族音樂傳統,以西方音樂理論和技法來「剪裁中國音樂的審美」的狀況,首先要改變基本樂理和視唱練耳的教學,其中要強調音高可變的「腔音」和「彈性拍值」「自由拍值」「拍無定值」的散板的訓練。
(作者單位:寧波大學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