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司小宣/文陶小莫/漫畫)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娘家遺產嗎?外嫁女,可以分徵地補償款嗎?婚外生子,是否構成重婚罪……
近期,翔安區的村居法律顧問們接到了不少與女性維權有關的諮詢。遭遇這些問題,女性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快來聽聽村居法律顧問們怎麼說。
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娘家遺產嗎?
翔安區西濱社區居民周女士今年六十多歲了,嫁到丈夫家也已經幾十年了。不久前,周女士的老父親去世了。她諮詢說,自己還可以繼承娘家父親的遺產嗎?
針對周女士的問題,村居法律顧問莊偉鵬律師說,嫁出去的女兒也可以繼承娘家遺產。父親去世後,周女士雖已經出嫁,但不影響她的繼承權利,她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權利。也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農村外嫁女能分徵地補償款嗎?
翔安區蔡厝村的一位居民諮詢說,農村外嫁女能否獲得徵地補償款?
對此,村居法律顧問楊志謙律師說,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是問題的關鍵,如果該外嫁女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就應當發放徵地補償款。
婚外生子是否構成重婚罪?
翔安區彭厝村的一位女子諮詢說,婚外生子是否構成重婚罪?
村居法律顧問王發鑌分析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應按重婚定罪處罰。實踐中,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