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31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日前,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關於做好普通高中(2018級)課程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2018級高中學生使用現行國家課程教材,並積極滲透高中新課程新理念和高考綜合改革新要求,優化課程模塊教學開設要求,對接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並根據學生畢業、升學的差異化需要,統籌協調課程安排、學生自主選課與學業水平考試、「文理不分科」新高考模式之間關係,制定適用於2018級學生的課程校本化實施規劃和教學計劃,避免同一學期並行開設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過多,確保教育教學正常有序開展。體育與健康科目新增1學分課時應重點用於綜合防控近視。
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選修Ⅰ、選修Ⅱ三類課程構成
《通知》詳細指出了課程設置:普通高中學制三年,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含寒暑假、節假日等)11周;普通高中每周35課時,每課時45分鐘。學校實施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探索,確需調整課時時長的,要在保證科目及每周教學時間總量均不突破的前提下,充分論證、制訂方案,並經設區市教育局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長短課時相結合教學;根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國家課程教材容量,一般1個模塊,教學時間36課時可獲得2學分,1個專題教學時間18課時可獲得1學分。模塊教學時間安排一般為18課時的倍數。
《通知》明確了課程設置與學分安排: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選修Ⅰ、選修Ⅱ三類課程構成。其中選修Ⅰ課程包含選修Ⅰ(A)和選修Ⅰ(B)兩個部分。必修課程由國家統一設置,含八個領域之下各個科目、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是打好共同基礎、促進全面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所有普通高中必須全部開設、學生必須全部修習的課程。學生在必修課程的學習中必須獲得116學分。
選修Ⅰ課程由國家統一設置,在共同必修的基礎上,各科按照課程標準分類別、分層次設置若干選修模塊供學生選擇,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學校要根據自身實際儘量開設相應的選修模塊,其中選修Ⅰ(A)是現階段所有學校必須開設的模塊,學生必須從中選擇相應模塊修習,滿足畢業和升學需要。選修Ⅰ(B)是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的模塊,適應學生不同潛能和發展需要,滿足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學生在選修Ⅰ課程中至少應獲得22學分。選修Ⅱ課程由地方、學校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要和學生的興趣開發若干模塊,學生按照畢業或升學修習以及個性化發展特殊需要進行選擇。學生在選修Ⅱ課程中至少應獲得6學分。同時,公布了普通高中課程學分分配表。
新增的1學分課時應重點用於綜合防控近視
《通知》提到,普通高中開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和綜合實踐活動等國家規定課程,以及地方或學校開發的課程。體育與健康由11學分調整為12學分,高中三個學年必須每周至少安排2節,並提供模塊供學生自主選擇;新增的1學分課時應重點用於綜合防控近視,可通過健康知識教育與運動技能教育相結合形式進行。
《通知》指出,必修和選修Ⅰ課程的每個模塊通常為36課時,學生學習一個模塊並通過考核,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每個模塊原則上為18課時,相當於1學分;也可靈活處理模塊內容,按0.5個學分組織學習,增加課程豐富性。學生高一、高二學年在所有學習領域都應獲得一定的學分,以防止過早偏科,有利於全面發展。選修Ⅰ(B)和選修Ⅱ課程應在各學期適當分散安排,原則上可從高一年級開始安排,課程考核由學校自主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完成相應課程規定課時學習並考核合格,方可獲得相應學分。學生畢業的學分要求為144學分,其中,必修課程116學分,選修Ⅰ課程不少於22學分,選修Ⅱ課程不少於6學分。
另外,學校要積極組織學生開展科技創新、研學旅行、社會調查、野外考察、職業體驗、黨團活動、公益活動、志願服務等活動,保證學生至少應完成2個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以開展跨學科研究為主),並按要求修滿學分。
高中各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提前報考
根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14門科目均設置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科目另設實驗(實踐)操作測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另外設置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範圍為各科目必修學分要求的內容,等級性考試範圍為必修和選修Ⅰ(A)的內容。準備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除須修滿語文、數學、外語學科的必修和選修Ⅰ(A)課程學分,還應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高校招生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科作為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修滿必修和選修Ⅰ(A)課程學分,還可選擇其他感興趣的學科課程模塊進行修習。
《通知》指出,綜合各學科特點及學制要求,高中各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相應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進行,不得提前報考。學生在完成必修學分課程的基礎上,在省級確定的考試安排表中選擇參加相應學科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時間。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統一安排在高三年級下學期。
(東南網)